真憲時

真憲時(),字法侯,號存古,福建建寧府松溪縣(今南平市松溪縣)人。儒籍。明朝政治人物,萬曆甲辰進士。

生平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福建鄉試第六十五名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會試第九十九名,二甲五十五名進士。兵部觀政,三十四年授刑部湖廣司主事,三十八年例陞廣東司員外郎,署陝西司郎中,浙江恤刑。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五月出爲江西按察司參議、提督學政。丁憂服闋,四十五年復除浙江參議,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九月陞江西按察司副使,四十八年調山東副使。

天啓二年(1622年)升江西右參政,四年升河南按察使,五年十月升江西右布政使。天啓六年(1626年)十二月,本推為巡撫,魏忠賢以其曾為楊漣引薦,削籍為民。

崇禎二年,朝廷會推寧夏巡撫,方聞憲時已與元年(1628年)八月卒。

家族
真宪时祖籍浦城,十五世祖(或十二世祖)真德秀,南宋理学家。九世祖迁至松溪县祖墩乡坑口村定居。

曾祖真儒。祖父真極,教授。父真粹然。母葉氏。重慶下。兄明時。弟雍時、敏時、震時、熙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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