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基金會(葡文:',葡文縮寫:FP**;)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府部門,負責管理和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的退休及撫恤制度和公積金制度。
退休基金會於1987年成立,由行政法務司監督,設立行政管理委員會,並由一名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領導及由一名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輔助。
組織法例
*第16/2006號行政法規(2006年11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訂定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
*第16/2023號行政法規(2023年5月2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修改第16/2006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
職責
#管理和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當局公務員及服務人員的退休及撫卹制度;
#管理和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運用和管理與退休及撫卹制度的執行有關的資源;
#研究和建議優化上述第1、第2項所指制度所需的措施;
#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責。
組成
退休基金會由行政管理委員會(及其附屬單位)、諮詢會及監察委員會三個機關組成。
行政管理委員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由五名至七名成員組成,其中包括一名主席、兩名副主席及兩名至四名委員。主要確保退休基金會良好運作及履行該基金會職責。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對外代表退休基金會,對內負責主持每周舉行的平常會議。
諮詢會
諮詢會由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及下列成員組成,且主席負責主持會議:
-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 監察委員會主席
- 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 行政公職局局長
- 財政局局長
-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及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的代表各一名
- 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一名
- 最多三名在經濟財政或保險領域具經驗且被公認為傑出的人士。
諮詢會主要履行退休基金會職責有關的事宜發表意見。諮詢會每三個月舉行一次平常會議。
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三名至五名成員組成,其中包括一名主席;該等成員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委任。監察委員會每月舉行一次平常會議。
組織架構
參考資料
*[https://www.gov.mo/zh-hant/entity-page/entity-223/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通訊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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