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業證書(,簡稱:)是香港一年全日制或兩年兼讀制學士後密集式法律專業執業課程。
這是根據香港法例《法律執業者條例》、《實習律師規則》及《大律師(認許資格及實習)規則》規定的法律執業認許資格之一。修畢課程並通過校內試的畢業生可以透過「見習律政人員計劃」向香港律政司申請成為見習律政人員,或受僱於一間律師事務所後向香港律師會申請成為並至少2年,或向香港大律師公會申請成為,並以至少一名執業年期不少於5年的執業大律師作為導師(Pupil Master),俗稱「師傅」,至少6個月。
法學專業證課程現由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及香港城市大學提供。此課程比照英格蘭及威爾斯的及及馬來西亞的。
不同於著重法律知識及理論研究的法律學位,法學專業證書課程強調法律專業執業時需要的技能及法律程序。
歷史
1969年,在香港大學設立法學學士學位的同時,時任香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及香港大學校長共同組成了一個工作組,以考慮建立專業考試讓學生從而在香港獲認許成為大律師或事務律師的資格。此前,香港大學的法學士課程畢業生仍需要前往倫敦或其他英聯邦國家報考相關法律專業考試及滿足當地執業的其他要求並獲得認許,方能回港以律師或大律師身分執業。
法學專業證書課程最初由當時的香港大學法學部(Department of Law)設計及授課,其必修科目從1972首次開設時的7個,即民事訴訟、民事訟辯、刑事訴訟、刑事訟辯、公司及商業貿易、物業交易I和專業實務及管理,仍然保留到現在。
*香港城市大學
*香港中文大學
作為事務律師及大律師的法律執業認許資格
與英格蘭和威爾士地區一樣,香港的律師專業分為律師和大律師。在修畢課程並幾個通過校內試後:
*尋求成為事務律師的畢業生需要向律師事務所申請實習律師訓練合約(Training Contract),簡稱TC,及向香港律師會申請註冊及批准有關合約並以實習律師的身分接受為期24個月的訓練。
課程入讀資格
一般而言,申請人需要證明其英文水平及用於「資格檢定」的學術法律教育資歷中具備9個核心科及3個銜接科目而學術成績已經達到所需水平。鑑於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認為原有的民事訴訟及刑事訴訟科目的課程與法學專業證書中對應的學科存在不必要的重疊,由2021的香港法學專業證書課程收生年度開始,民事程序及刑事程序不再視為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的收生要求學科,11個核心科目改為9個。
核心科目
申請人所持有法學學位如非由香港三所開辦法學士,包括法學士、聯合法學士或法學士雙學位,或法律博士課程的大學所頒授,或擁有獲開辦法學專業證書課程院校承認的其他認可法學專業資格,可藉以下方式修畢上述9個核心科目,證明達到所需水平::
*規定所有報讀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的申請人,無論他們來自何處,均須遞交IELTS的成績;
*修讀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的申請人,須在IELTS中整體上達到7分的指定/決定性水平;
*應准許報讀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的申請人在報讀課程後才遞交IELTS成績,但不得遲於開辦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的院校共同協定的日期;
*開辦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的院校除非於指定期限前收到申請人遞交的 IELTS 成績,否則不得向申請人提供最後錄取機會;
*在指定期限前未有遞交IELTS成績的申請人,一概不應獲錄取入讀法學專業證書課程;及
*就報讀法學專業證書課程而言,IELTS 成績的有效期為 3年,因此,報讀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的申請人遞交的IELTS成績,必須為報讀課程截止日期前3年內於IELTS測試中取得的成績。
法學專業入學資格考試 (PCLL Conversion Examination)
背景
法學專業入學資格考試在坊間又被直譯作轉換試(Conversion Examination)。
學生可以先完成普通法法律學位課程,然後通過法學專業入學資格考試,即可報讀法學專業證書課程。但法學專業入學資格考試並無學術資歷報考限制,正修讀法律課程及準法律學生均可報考。
法學專業入學資格考試最初涉及11個必修科目和3個銜接科目,2020年後改為9個必修科目和3個銜接科目。考試旨在讓具有海外學習經歷的申請人達致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的收生要求。法律專業入學資格考試是由獨立的委員會負責監察,而該委員會是在常委會的職權範圍內運作。法學專業入學資格考試是在《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訓報告書》之後創立,該機制旨在確保海外畢業生對香港法律有足夠了解以報讀法學專業證書課程。
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最初的建議是開辦入學資格課程,而非設立入學資格考試。不過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最後沒有選擇此方案。
此決定的其中一個負面後果是,在一些人看來,法學專業入學資格考試主要變成進入法律專業的另一個障礙。法學專業入學資格考試於每年的1月和6月舉行,考生可以分多次報考不同科目或一整次報考全部科目,報考和重考次數不受限制。
評核結果
目前,法學專業入學資格考試的成績僅分為及格與不及格。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正研究將評核改為評分制。
可供應考科目
從2021年1月開始,包括銜接科目,可供應考科目由8個減為6個,原本的刑事訴訟程序(Criminal Procedure)及民事訴訟程序(Civil Procedure)被納入法學專業證書的課程內教授:
*商事法(Commercial Law)
*證據法(Evidence)
*商業組織 (Business Association)
*香港憲法(Hong Kong Constitutional Law)
*香港法律制度 (Hong Kong Legal System)
*香港土地法 (Hong Kong Land Law)
改為評分制
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顧問在其《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訓全面檢討顧問最終報告書》中同意將法學專業入學資格考試改為評分制,然後將分數作為錄取的考慮因素之一,可更全面地了解非香港法學院學生的表現,亦可提升本港與海外畢業生之間在評核方面的平等性。顧問承認,倘若實施上述方案,儘管實際的評分問題並無困難(目前考試已按確切分數進行評定),但是否應當對該項考試進行評分,這一問題則更加值得探討。有觀點認為,設立評分制的做法已違背該考試的初衷,會令其成為學生獲取執業資格的過程中又一道難以逾越的障礙。相反,有人則認為評分制將使競爭更加公平,因為(在通常情況下)海外畢業生享有優勢,其在本科一年級階段的表現及法學專業入學資格考試(考慮其)的表現均不會“計入”整體學位等級。如為採納評分制而訂定適當的過渡期,則應向各界通告此項變更;顧問建議至少應為三年。在設定及格線時亦須慎重考慮。顧問了解到,該項考試的不及格率相對較高,這可能反映該考試並無任何指定的備考課程,以及學生可在法律學習的任何階段參加(及再次參加)考試而不受懲罰等情況。因此,倘若實施評分制,則及格線應根據實際分數曲線設定,而該曲線可參考目前的成績分佈情況得出。如學生多次應考,則需考慮是否應將其後續各次成績全部納入評審,抑或以最高分或平均分為準。各院校亦需評估是否將應考次數作為錄取標準的一項考慮因素。
整體合格率
2020年
在2020年 1 月及 6 月舉行的入學資格考試,分別有 619名及 539名 考生參加,應考 8 個指定的不同必修科目。
就考試科目的平均及格率而言,2020年 1 月的考試為 61.43% (2019 年 1 月的考試為 60.19%),而 2020 年 6 月的考試為 63.51% (2019年 6 月的考試為 59.52%)。
2019年
在2019年1月及6月舉行的入學資格考試,分別有703名及623名考生參加,應考8個指定的不同必修科目。
就考試科目的平均及格率而言,2019年1月的考試為60.19%(2018年1月的考試為59.26%),而2019年6月的考試為59.52%(2018年6月的考試為60.32%)。
2018年
2018年1月及6月舉行的入學資格考試,分別有742名及663名考生參加,應考8個指定的不同必修科目。
就考試科目的平均及格率而言,2018年1月的考試為 59.26%(2017年1月的考試為66.27%),而2018年6月的考試為60.32%(2017年6月的考試為55.32%) 。
====2017年
在2016年4月的事務委員會上,港大法律學院表示,該學院已推行一項試驗計劃,為介乎能否獲得取錄之間的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申請人進行面試,並以其面試表現、法律工作經驗及其他因素作為考慮決定是否予以取錄。中大法律學院表示,該學院已成立專責小組,針對由於學術表現而未獲錄取入讀該學院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的人士,研究為他們提供入讀該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的另一途徑。該學院亦計劃增加2016-2017年度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的學額。城大法律學院表示,該學院預留了若干名額予首次報讀法學專業證書課程時未獲錄取的申請人,在考慮相關因素(尤其是申請 人的工作經驗)後決定是否予以取錄。該學院會檢視如何對法學專業 證書課程的收生政策再作修訂。在2019年9月入學的法學專業證書課程學生中,289人修讀全日制課程,85人修讀兼讀制課程。兼讀制課程的酌情錄取學額上限為15人,但須衡量申請人的法律知識、全職工作經驗及面試表現(工作經驗途徑)。31名申請人進行面試後,已獲悉數分配該等學額。
*香港中文大學:根據申請人的學業成績並輔以連續兩年以上的與法律相關的工作經驗證據(不包括實習),預留有限數量的學位。 但香港中文大學從未公佈已預留學額的實際數量,亦從未公佈每年因應此項安排而被取錄的實際學生數量。
*香港城市大學:按照「特別取錄計劃」(Special Track Programme),為曾經申請但未能獲成功取錄的申請人提供額外20個名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已經獲得至少2年的與法律相關的實際工作經驗(例如:擔任律師助理,法律書記員,法院書記員,法律助理等),但不包括實習經驗。入圍的申請人必須參加面試。
法學專業證書校內考試
首輪考試合格率
各間大學每年首輪考試合格率各異。
2019-2020學年:
*香港大學:76.1%(一年全日制 )、72.2% 及 83.1%(兩年兼讀制一年級及二年級)
*香港中文大學:-
*香港城市大學:69.81%
2018-2019學年:
*香港大學(包括一年全日制、兩年兼讀制一年及二年級學生):77.2%
*香港中文大學:-
*香港城市大學:74%
2017-2018學年:
*香港大學(包括一年全日制、兩年兼讀制一年及二年級學生):78%
*香港中文大學:- (若干學生有科目不及格,但獲評核委員會准許接受重新評核,年內共有10次重新評核。)
*香港城市大學:82.6%
2016-2017學年:
*香港大學(包括一年全日制、兩年兼讀制一年及二年級學生):80%
*香港中文大學:- (若干學生有科目不及格,但獲評核委員會准許接受重新評核,年內共有10次重新評核。)
*香港城市大學:83.3%
重考機制
*香港大學:在首輪考試未能獲得合格評分的科目可以在其後的補考中重考該科目。但如補考中,考生仍然未能在所有科目中過的合格評分,則學校可以運用酌情權容許考生重讀整個法學專業證書課程。
*香港中文大學:-
*香港城市大學:-
課程報讀及收生人數
2020-2021學年:
*香港大學:667人(報讀人數);89%(第一選擇百分比);293人為全日制,93人為兼讀制(錄取人數);117(政府資助學額);82%為港大法律課程畢業生(非本地大學畢業生獲得政府資助學額百分比);57.87%(錄取率)
*香港中文大學:324人(報讀人數);- (第一選擇百分比);173人(錄取人數);- (政府資助學額);- (非本地大學畢業生獲得政府資助學額百分比);53.4%(錄取率)
*香港城市大學:483人(報讀人數);79%(第一選擇百分比);253人(錄取人數);53(政府資助學額);51%(非本地大學畢業生獲得政府資助學額百分比);52.38%(錄取率)
2019-2020學年 !! 香港中文大學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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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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