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开始根据特定职业所发放的补贴,与之相对应的是低温津贴。高温津贴是指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依法享有的岗位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贴项目,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各地高温津贴的发表标准各有不同,最高标准为每月300元,最低标准为每月180元。
历史
21世纪初期,大批农民工进入城市。用人单位为了利益最大化,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工作,并且没有做好防暑降温的管理工作,导致一些农民工被热死。
201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领取高温补贴的条件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发放情况
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由各省或直辖市制定执行,目前最高的标准为300元/月,6,7,8,9月适用,最低标准为180元每月。
高温津贴有的被克扣,有的标准多年不变。监管部门虽年年重申,但一些劳动者偏偏拿不到。而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加之维权成本过高,使得一些企业有恃无恐。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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