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简称人质公约(),是1979年联合国制订的国际公约。公约订于美国纽约,于1983年6月3日生效,保存人是联合国秘书长。
内容
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按照劫持人质罪行的严重性处以适当的惩罚,还规定缔约国应采取措施以期缓和人质的处境。公约对管辖权、引渡、扣留和公诉等做了规定。
参考文献
参见
- 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
- 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 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 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
1979年条约
联合国公约和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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