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以晉案

陳以晉案,又稱岳義士案(),是香港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的一單案件。當時身穿「岳」大字T恤的19歲學生陳以晉,为帮三名抗爭者逃脱而向警察襲擊,最後被警察拘捕。

事發經過
案情
2019年9月15日,一批防暴警察追捕一批示威者追捕至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的停車場。三名示威者被防暴警制服蹲在兩輛輕型貨車的中間。當看守三名市民的防暴警員5327馬智聖四周察看環境時,他身旁身穿「岳」大字灰色T恤的19歲少年陳以晉,取出一支自拍棍向馬智聖偷襲,警員馬智聖隨即取出警棍自衛。三名蹲在地上的市民立即趁機逃走並成功逃去,陳以晉試圖逃走而被數名防暴警察尾隨追趕,終於在幾個街口外陳以晉被追上並被警員撲倒在地拘捕。由於陳以晉身穿「岳」字上衣,香港黄營一般稱呼其為岳義士

判刑
2020年6月30日,陳以晉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處承認襲擊警員5327馬智聖及管有攻擊性武器,但否認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7678。最後包括襲警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三項罪名成立,陳以晉被判處監禁10個月。

2020年12月18日,高等法院經考慮後,駁回其就拒捕罪的定罪申請,要繼續在監獄服刑,並在同年12月31日將刑滿出獄。法官張慧玲認為裁定其拒捕罪成沒有不穩妥之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相關事件
入獄前的托負
陳以晉在入獄前曾接受立場新聞專訪,陳以晉被檢控期間,出版了環繞香港和外國攀山運動的攝影集《 自 由 山 岳》,並在上訴期間上庭時在囚車內向記者們展示《 自 由 山 岳》的封面及字樣。
被警方追討15萬港幣受傷警員補償金
陳以晉於2023年1月27日發文指「被警毆打致頭破血流,反被警方追索賠償」,表示收到了政府信件,要求在2022年12月5日或之前繳付15萬補償金。

信中指,陳以晉在2019年9月15日於北角英皇道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執行職務的督察馬智聖,該警員因遭到襲擊而受傷,並放取78天有薪病假,警務處處長向該警員支付了僱員補償金合共港幣155,850元。故律政司代警務處向陳以晉追討該整筆「僱員補償金」。

相關條目
*陳基裘
*守護孩子行動
*2019年11月西灣河開槍事件
*曾志健中槍事件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NhrmJ-iFlI 陳以晉協助三名抗爭者逃走而襲擊警員的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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