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明聖

顏明聖(),中華民國政治人物,台灣高雄市人,民主進步黨籍,台灣白色恐怖事件受害者。解嚴後曾任國大代表、民進黨憲改會常務委員、全動會常務委員。

生平
顏明聖於昭和十一年(1936年1月29日)出生於台灣高雄市,自臺灣省立高雄第一中學(現高雄市立高雄高級中學)、臺灣省立臺南師範學校(現國立台南大學)、軍法學校(現國防大學管理學院)畢業。

被阻卻參選高雄市議員
顏明聖沒有被判褫奪公權,因此出獄後依然可以參加選舉。他於1968年高雄市長選舉中幫助黨外的楊金虎當選高雄市長,並擔任楊市長的機要秘書。當時的國民黨知道顏明聖要參選高雄市議員,於是以詐欺罪將他關進牢房。但顏明聖早就準備好參選報名表,並且在開庭時轉交給廖正雄、施明雄和一位李姓男子。除此之外,施明雄還提供住處當作顏明聖的競選總部。

最後選舉結果顯示顏明聖當選,而他也立即被釋放。

第二次被捕
1975年中央民意代表增補選時,楊金海出錢出力支持軍法學校畢業的顏明聖參選立法委員,楊金海擔任他的競選總幹事。在競選過程因言論過激而再度被捕,且當年以高票落選。

第三次被捕
1976年的五5月下旬,楊金海將包括余登發、謝掙強等等多位地方著名人士完成簽名的發起人名冊(籌組政黨之名冊),交給準備北上的顏明聖,請他交給郭雨新,可一週後,楊金海與顏明聖因參與郭新雨的組黨運動而一同遭到調查局特務的逮捕。

依照當時的官方判決書,檢方懷疑顏明聖和楊金海於1963年間,先後與張連等人分別在高雄市中正三路卅三號顏明聖住宅商討顛覆政府行動,討論由張連事先擬妥破壞的計畫,目的在於使政府陷於混亂。。

著作
《國會改革方案之理論與實際》(1999年3月15日)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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