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许可证(英语:Financial Permit)或称金融机构运营许可证,通称金融牌照,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金融市场当中,参与市场运营的金融机构所需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准许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特别许可法律文件。金融许可证的颁发、更换、扣押、吊销等由银保监会及证监会依法行使;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特许范围
金融许可证适用于参与金融市场及金融业务的市场机构,中国金融市场并不对所有有意愿参与市场运营的国内外机构开放,而是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仅为达到经济或商业条件且符合监管规定的机构开放。目前主要的金融许可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典当共12种;针对赋予特许的金融机构范围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即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金融机构,不包括合资经营)等。
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主要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被颁发机构所在行业之相关法律(如《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颁发机构对金融许可证可实行分级授权、机构审批权与许可证发放权适当分离的管理原则。
许可证(牌照)种类
持有情况
拥有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7张牌照的金融机构
- 中国平安集团
- 中信集团
- 光大集团
拥有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7张牌照中6张的金融机构
- 长城资产(无期货牌照)
- 信达资产(无银行牌照)
- 华融资产(无银行牌照)
- 中国人寿
- 交通银行
参考文献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
- 中国经济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