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的重大包裹标明重量公约

航运的重大包裹标明重量公约()是1929年6月21日第十二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一项公约,又称1929年标明重量(航运包裹)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第27号公约(C027)。公约于1932年3月9日生效。

内容
公约第一条规定缔约国国境内交付的总重量在1公吨以上(含)的包裹物件需标明重量。

批准情形
截至目前,已有66个国家批准该公约。中华民国于1931年6月24日批准该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则于1984年6月11日承认该公约,公约同日对中国生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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