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衛生提供者()指的是從事醫療衛生工作(包括診斷,和治療(利用藥品、手術、和醫療器械)的醫事人員個人,或者是醫療機構。提供者通常從醫療保險機構取得報酬。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對提供者的定義是"個人或機構,因為提供常規的醫療衛生服務,得以開立帳單,並獲取報酬。"
個人提供者
包含有:
*醫生,從事醫學的專業人員
*(英文名稱可寫為Mid-level 、practice provider、或是non-physician practitioner),是受過訓練,持有證照,有明確執業範圍的醫療衛生工作者。在美國,這類人員包括有、執業護士、、、和。雖稱為中級執業醫師,但通常他們擁有碩士學位,或是其他醫療衛生的專門學位。
*,屬於提供醫療衛生服務,但不是醫生/護理人員的醫事人員,例如物理治療師、醫事放射師、緊急醫療技術員、接生員、職能治療師、驗光師、營養師等。
*醫療衛生專業人員,任何其他非上述的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人員
機構提供者
包括有:
*,一個包含多家醫院和診所的組織,提供全面的醫療衛生服務
*醫療系統,一個向民眾群體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組織
*,在美國,由醫師組成的合作伙伴關係,共享資源
*醫院,為高需求的患者提供急診、加護病房、和其他醫療服務的機構
*診所,在醫生辦公室內,提供非緊急醫療衛生服務的機構
參見
*醫事人員
*美國醫療系統#提供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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