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是斯里蘭卡的二級行政區劃,由省下轄。斯里蘭卡有9個省,並劃分為25個區。每個地區由中央政府任命的負責管理。區書記處的主要任務是協調中央政府和分區書記處的溝通和活動。地區書記處還負責推行和監督區級的發展計畫,協助轄下行政區開展活動,徵收稅捐以及協調地區的選舉。一個區可以下分為若干,其又被細分為14,022個村。斯里蘭卡全國現有331個分區書記處。
歷史
在時期,斯里蘭卡分為三個地區,這些地區又進一步細分為更小的單位,稱為「拉塔」(、)。隨著時間的推移,地區的數量增加,但二級行政區劃仍然是拉塔。之後,斯里蘭卡分裂為數個王國、外國殖民勢力控制部分地區,這種結構亦開始發生變化。科提王國的領土下劃為四個「迪薩瓦」(),其下再細分為四十個「科拉萊」()。這些科拉萊有自己的官員以及少量的民兵。的行政結構與此類似,其轄內有四個省。
葡萄牙人在1505年抵達斯里蘭卡並之後,他們大致保持了斯里蘭卡統治者所遵循的行政結構。。在荷蘭人統治斯里蘭卡期間,他們控制的地區被劃分為三個行政區,並在其下設置「迪薩瓦」。。英屬錫蘭時期最初延續此了這一制度,但在1796年至1802年的改革後,行政區劃改以民族組成進行劃分。1833年,的改革廢除了這一制度,並設立取而代之,使該島在政治上和行政上的都成為單一單位。全島最初有5個省,後來擴大為9個省,其下再細分為21個區。這些地區由稱為或助理政府代理人的官員進行管理。
1955年,區取代省成為國家的主要行政單位。1961年4月設立了安帕賴區;1978年9月新憲法通過後又設立了穆萊蒂武區和加姆珀哈區,也重新將該省作為主要行政區劃。最後一個設立的區是成立於1984年2月的基利諾奇區。按照現行(1978年頒定)的憲法規定斯里蘭卡領土由25個行政區組成。斯里蘭卡議會可通過決議對這些地區進行細分或合併。
在25個區當中,阿努拉德普勒區是面積最大的區,面積達7179平方公里;最小的是可倫坡區,面積699平方公里。可倫坡區同時也是人口最多且人口密度最高的區,人口約230萬,每平方公里平均人口超過3400人;穆萊蒂武區則是人口最少且人口密度最低的區,人口9萬餘人,每平方公里平均人口不足40人。、人口;人口密度使用陸地面積計算(而非總面積);原文名稱則依序為斯里蘭卡的:僧伽羅語和坦米爾語。
參見
- 斯里蘭卡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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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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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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