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屆立法院是中華民國行憲後的第四屆立法院,該屆立法委員任期自1999年2月1日起至2002年1月31日止,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產生,共召開了6個和2次臨時會。為顧及精省後第十屆臺灣省議會79名議員的政治生涯,國民大會修憲將立院席次由前屆的164席擴充61席至225席。本屆立院初時由執政的中國國民黨取得絕對多數議席,然而在2000年3月親民黨成立後,部分國民黨及新黨立法委員改加入親民黨黨團運作。
席次概況
主要議案
通過法案
第4屆立法院通過制定了以下主要法案:
*《入出國及移民法》
*《菸酒管理法》
*《離島建設條例》
*《軍事教育條例》
*《土地徵收條例》
*《國防法》
*《民防法》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千禧年資訊年序爭議處理法》
*《菸酒稅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災害防救法》
*《金融機構合併法》
*《企業併購法》
除此之外,本屆立法院另通過以下重要法案的修正或廢止:
*《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廢止該二法,由《地方制度法》所取代。
*《姓名條例》:將改名次數由1次放寬為2次。
*《公平交易法》:簡化企業併購的行政程序。
*《證券交易法》:修正加強內部人責任,明定股東協議的法律效力。
其他議案
*通過申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一案,後由陳水扁總統簽署批准。
參考文獻
參見
*立法院
*李登輝政府
*陳水扁政府
*第四屆立法院立法委員名單
*199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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