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事件

瑞丽事件是1947年末至1948年初发生在中華民國雲南省西部边境瑞丽地区的武装暴动事件。瑞丽设治局在景颇族山寨查铲罂粟时激起民愤,景颇族攻占瑞丽设治局。事变中,瑞丽全境失控,情況極其嚴峻,国民政府主席、内政部、国防部均曾过问此事。此后,云南地方政府数次尝试禁绝鸦片,但在1920年秋,由于唐继尧政府财政危机,禁烟政策再度放寬,制定《云南禁烟处罚暂行章程》,允许种植大烟,以“罚款”的名义征收烟税,谓之“寓禁于征”。龙云管治云南初期,延续了唐继尧的烟税政策,1921年至1934年间,烟税在云南财政税收中的占比平均达到40%。即使如此,1939年开始实行的禁种烟令也颇有成效,瑞丽的傣族坝区基本实现禁种罂粟,不过景颇族山区的经济生活对罂粟有较高依赖性,尚未实行禁种。1947年9月,瑞丽的景颇族山区开始实行禁种令,但是此时景颇族赖以生计的烟苗已经下种,设治局计划交给景颇族用于替代种植的豌豆和土豆种子尚未分发,查铲行动断绝了景颇族的生活来源,加之设治局人员的腐败与作风不正,導致事件爆发。中正镇(今弄岛镇)铲烟队在副镇长黄廷志带领下,2日赴邦岭,3日抵围脚,4日下午遭到景颇族民众的武装围攻,于5日午夜走小路撤回设治局。

12月26日,中正镇铲烟队第二次进山。黄廷志向景颇族榨索5,000印度卢比,加之查铲队士兵饮酒作乐、奸淫妇女,激起景颇族强烈不满。卢汉下令对瑞丽设治局长舒自天撤职调查,移交省高级法院审理,舒自天与杨履中矢口否认,云南军官杨如轩曾为此辩解:景颇族山寨每户家产仅值10卢比,受查铲影响的景颇族不过300户,全山寨也只有806户,30,000卢比数量过于庞大,杨履中“研究边情有年”,如果真要罚款,数额不可能如此巨大。设治局人员奸淫景颇族妇女一事,善后处理报告称系“队兵与山头三寡妇、二女子饮酒唱乐、趁酒和奸”,并称调查时无人承认,没有证据,最后不予深究;《瑞丽市志》主编后来曾调查此事,据称强奸确有其事,但碍于民情不能将人员姓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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