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

庄河市人民政府,简称庄河市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的最高行政机关。

沿革
1945年9月9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山东八路军进入庄河县城,缴获日军武装。并在9月12日宣布成立庄河县民主政府,设置6个科室和公安局。1947年6月20日,改称庄河县人民民主政府,最初设置5个科室和公安局、税务局。1949年5月,改称庄河县人民政府。1955年4月,改称庄河县人民委员会。1958年12月,庄河县人民公社化高潮时,改称庄河县人民公社联合社,将原有科、室、局、委、检察院、法院、供销社、手工业生产联社改组为8部、3委员会,但在1959年3月至7月间全部撤销。1967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人民委员会“造反派”夺取各自单位领导权,中国人民解放军“三支”(支左、支工、支农)代行各机构职能。1968年3月,成立庄河县革命委员会。1981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重组为庄河县人民政府。1992年9月21日,经民政部批准,撤销庄河县,设立庄河市。

职权
根据《》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参考
参见
*庄河市市长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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