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建議標準詞(英語:Safety phrases,簡寫:S-phrases)是於《欧盟指導標準67/548/EEC 附錄Ⅳ: 有關危險物品與其儲備的安全建議》裡定義。該列表被集中並再出版於[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ELEX:32001L0059:EN:HTML 指導標準2001/59/EC],讀者於該處也可以找到其他欧盟語系翻譯。
該處安全建議標準詞為國際通用,並不只是侷限於歐洲,而目前正努力使用「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籤制度」(GHS)來達成完全的國際統一,該制度目前已普遍取代這些安全建議標準詞。
列表
注意:缺少S-號碼的組合表示標準詞被刪除或者被其他標準詞取代。
- :上鎖儲存
- :防止兒童觸及
- :置於陰涼處
- :遠離住家空間
- :保存在液體中(液體種類由生產廠家指定)
- :保存在惰性氣體中(氣體種類由生產廠家指定)
- :保管容器必須嚴格密閉
- :保管容器必須保持乾燥
- :容器必須儲放於通風良好的地方
- :不要密封保存
- :遠離食品、飲料、飼料等
- :遠離製造者指定的敏感物質
- :遠離熱源
- :遠離燃點 - 禁煙
- :遠離可燃物
- :小心處理容器與開啟容器
- :使用中嚴禁飲食
- :使用中禁煙
- :不要吸入微塵
- :不要吸入瓦斯/毒氣/蒸氣/泡沫(合適用詞由製造業者指定)
- :避免接觸皮膚
- :避免接觸眼睛
- :接觸眼睛後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並求醫
- :立即脫去被污染了的衣服
- :接觸皮膚後立即用大量液體沖洗(用來沖洗的液體由生產廠家指定)
- :禁止排入下水道
- :嚴禁向該製品加水
- :預防靜電
- :該物質及容器必須以安全方式處置
- :穿戴適合的防護服
- :穿戴適合的手套
- :通風不良時穿戴適合的呼吸裝備
- :穿戴適合的護臉護眼裝備
- :用清潔劑清洗被該物質污染過的地面和所有物品(清潔劑由生產廠家指定)
- :著火爆炸時不要吸入煙霧
- :薰蒸或噴灑時佩帶適合的呼吸裝備
- :著火時用指定物質滅火(如噴水增加危險性,請加注嚴禁用水)
- :發生事故或感到不適時立即求醫,可能的話出示標籤
- :誤服後立即求醫,可能的話出示容器或標籤
- :保持溫度不高於(生產廠家指定的溫度)
- :用指定物質保持濕潤
- :限原容器儲存
- :禁止與某些物質混合(所限物質由生產廠家指定)
- :僅可於通風處使用
- :不推薦在表面積大的區域內部使用
- :防止暴露:使用前需獲特別指導
- :在危險廢物或有毒廢物收集處處置該物質及容器
- :適當封存以免污染環境
- :參考生產廠家/提供商所給信息進行回收/再利用
- :該物質及容器必須按危險廢物放置
- :防止排向環境,參考特別指示或安全技術說明書操作
- :誤服後不要催吐並立即求醫,可能的話出示容器或標籤
- :意外吸入時,移動傷者至通風空氣清新處並保持休息
- :若不慎吞服並且患者仍清醒,用清水漱口
组合
- :上鎖儲存並防止兒童觸及
- :保管容器必須嚴格密閉並置於陰涼處
- :保管容器必須嚴格密閉並置於陰涼、通風良好的地方
- :置於陰涼、通風良好的地方,並遠離製造者指定的敏感物質
- :限原容器儲存,置於陰涼、通風良好的地方,並遠離製造者指定的敏感物質
- :限原容器儲存,置於陰涼、通風良好的地方
- :置於陰涼處並遠離製造者指定的敏感物質
- :嚴格密閉,保持乾燥
- :嚴格密閉,保持通風
- :保管容器必須嚴格密閉且保持溫度不高於(生產廠家指定的溫度)
- :使用中嚴禁飲食吸煙
- :防止接觸皮膚與眼睛
- :接觸皮膚後立即脫去被污染了的衣服並用大量液體沖洗(用來沖洗的液體由生產廠家指定)
- :該物質及容器必須以安全方式處置並禁止排入下水道
- :在危險廢物或有毒廢物收集處處置該物質及容器,禁止排入下水道
- :穿戴適合的防護服及手套
- :穿戴適合的防護服、手套及護眼護臉裝備
- :穿戴適合的防護服及護眼護臉裝備
- :穿戴適合的手套及護眼護臉裝備
- :限原容器儲存並保持溫度不高於(生產廠家指定的溫度)
參考文獻
參見
- 危險性物質
- 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
- 警示性質標準詞列表
- 材料安全性数据表
-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 MSDS
外部連結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