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人民政府(),简称龙井市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的最高行政机关。
沿革
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成立临时延吉县政府。同年11月,废除临时政府以及旧机构,成立正式延吉县政府,由新任正副县长、科长、局长组成政府领导成员。1949年4月,延吉县政府改称延吉县人民政府。1956年4月15日,改称延吉县人民委员会。1967年,延吉县人民武装部生产指挥部代行延吉县人民委员会各项职能。1968年1月13日,成立延吉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重新成立延吉县人民政府,撤销延吉县革命委员会。1983年4月7日,延吉县更名为龙井县,延吉县人民政府随之更名为龙井县人民政府。1988年5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龙井县,成立龙井市,龙井县人民政府随之更名为龙井市人民政府。
职权
根据《》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参考
参见
*龙井市市长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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