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定力

耿定力(),字子健,号三台、叔台,湖廣黃安(今湖北紅安)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湖廣鄉試第八十名,隆慶五年(1571年)二甲第八名進士。兵部觀政,任工部主事,萬曆三年(1575年)升员外郎,丁憂歸。六年复除兵部,七年升台州府知府,丁憂。十一年复為成都知府,提出采木收木法,减免官吏勒索。十四年以卓异纪录,万历十六年三月升福建提学副使,十九年十一月升河南左参政,二十年九月升太常寺少卿,二十一年四月請告病歸。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六月起复原职,二十三年二月升右通政,五月轉左通政,二十六年六月官至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操江兼管巡江,三十二年加升右副都御史,三十四年七月官至南京兵部右侍郎,三十六年卒。赠南京户部尚书。曾居天台山讲学。

家族
曾祖耿世庸;祖父耿大振;父耿金,封監察御史。母秦氏(封孺人)。具慶下。兄定向,原任大理寺左寺丞;定理。弟定裕。

與兄耿定向、耿定理合稱“天臺三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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