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市法團(),全称伦敦市市长、团体与市民(),是英格兰大伦敦伦敦城的自治组织和地方政府,驻地位于伦敦市市政厅,由伦敦城市长领导、市民议事法庭作为主要决策机构。伦敦市法团系英国最古老的政府机构,其起源早于英国议会。
历史沿革
在盎格鲁-撒克逊人定居英格兰的时代,伦敦统治者与市民间的协商通过民众大会()进行,休斯廷法院()则负责具体的行政管理与司法事务。该法庭负责行政职能的部分后来逐渐演变为区长议事法庭()。
目前尚无关于伦敦城法团成立特许状的存世文献,但伦敦市被视为因时效而当然成立的法人。自诺曼征服以来,伦敦市自治法人被授予了多项特殊权利。伦敦市法团现存最早的王室特许状可追溯至1067年左右:当时威廉一世向伦敦市民颁发特许状,确认他们自埃德沃德三世时代以来享有的权利与特权。此后数个世纪中,陆续颁布的多份王室特许状不断确认并扩展了伦敦城的市民权利。
1683年,在查理二世治下,伦敦市法团的特权曾因一份职权调查令而遭剥夺。但在光荣革命之后,这些特权于1690年在威廉三世与玛丽二世治下,经由议会立法得以恢复与再次确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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