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姐殺手,是香港對殺害鳳姐嫌犯的稱謂。2008年3月13日開始,香港新界元朗、大埔和香港島北角先後有四名鳳姐被殺。四宗案件的犯案手法非常相似,被殺者都是新移民性工作者,而案發地點則不定。慘案發生後,香港鳳姐人人自危,為保命紛紛暫停接客。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又有四名鳳姐被害。
經過
破案
在第三宗案件中,遇害人均被從後鎖喉窒息致死,其手提電話被殺手搶去。而該手提電機在案發後曾經被人使用,因此能夠憑藉通話紀錄,鎖定真兇為一名巴基斯坦裔青年,他於3月17日晚上在澳門碼頭被拘捕。他承認與首三宗的兇殺案有關,並且自稱犯案除了為了財物,亦因為覺得殺人時產生快感。
與此同時,警察證實第四宗案件的兇手為另有其人,而疑兇只是模仿首三宗案件的手法,試圖嫁禍於始作俑者。3月21日,兇手在柴灣漁灣邨住所被捕。
2016年11月3日,其中一名兇手Razaq Nadeem在石壁監獄自縊身亡,終年31歲,首三名遇害者在天之靈亦沉冤得雪。
社會反應
*香港警務處:非常重視有關命案,並且設立熱線供予香港市民提供資料
*香港立法會議員劉江華:對修例容許「一樓二鳳」有所保留,認為修例或會破壞現有平衡。
*青鳥:建議性工作者在單位加設平安鐘,並且建議當局批准「一樓二鳳」,使到性工作者能夠互相照應。
*紫藤:認為因為《香港法例》不承認性工作者是合法的職業,所以鳳姐們往往孤立無援,飽受歧視,導致她們遇事時不敢報警求助,壯大了罪犯們的膽色。
參見
- 一樓一鳳
- 李婉儀自殺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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