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承詔(),字綸宰、聖臣,號鳴廉,南直隶常州府武進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應天府鄉試第一百九名舉人,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進士,刑部觀政,三十六年六月授中書舍人,三十九年丁憂。四十一年補原職,四十三年主考廣西鄉試,四十五年擢兵部職方司主事,歴升武选司员外郎,四十六年押解銀二十萬两犒赏遼東將士,荐用杜林、劉綖,凡郡县练兵武职条改钦依,武职之有钦依自此始。天啓元年(1621年)升兵部郎中,管册庫,二年升職方司郎中。时朝议方急兵,言兵者日进,有方道人妄言有翼解飞,科臣请姑试观,承诏廷诤曰:是妖可斩也!坐讦激罢官。已而妖竟无验,上悟,天啓四年复起浙江布政司参政,六年二月升浙江按察使、管寧紹道,十二月加升本省右布政使、照旧管事,歷升左布政使。浙江大藩,多积逋,承诏会计无遗。崇禎四年(1631年)入觐,以忤当国,将致辟,上顾御屏有亲书董某姓名,为之动容,着致仕。居家孝友,分子产与犹子同。
家族
曾祖董蓀。祖父董祖林。父董徵桂。母趙氏。慈侍下。從兄董用威(贡士)。從侄董文驥,順治六年進士。
參考文獻
*《常州府志》
*《江南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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