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县,中国旧县名,辖境大致包括今天津市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及滨海新区南部一带。
历史沿革
清朝雍正九年(1731年)设立,隶属直隶省天津府,为附郭县,天津府治。
1912年(民国元年)7月1日,天津县署裁撤,其事务由天津府接管。次年4月恢复天津县,撤销天津府,县署设于原府署,后改称“天津县行政公署”,负责日常行政,征收部分税赋。辖区内警务、卫生、工程等政务则由省直接办理。1928年,国民革命军占领天津,将原属天津县的城区设为天津特别市(后为天津市),天津县县治迁至灰堆(今河西区西南部陈塘庄街道)。1934年天津市、县划界,原4乡组成的天津县实行分治。
1935年迁治咸水沽。1949年天津县迁灰堆,隶属天津专区。1952年迁陈塘庄,划归天津市。
1953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和华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撤销天津县,省入天津市,设立津东郊区、津南郊区、津西郊区、津北郊区,1992年2月12日分别更名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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