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佑辉雇凶杀人案,又称覃佑辉等人犯故意杀人罪抗诉案,指在2013年至2014年间发生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一起连环雇凶杀人案。虽然雇凶杀人之行为并未成功,但因已经构成犯罪未遂,故经四年审理,最终委托人和各被委托人均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背景
罪犯
覃佑辉,男,1966年4月5日出生于广西上林县,壮族,大专文化。为合山百亿路桥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除在本案犯故意杀人罪外。另因涉嫌职务侵占,被来宾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奚广安,男,1963年12月11日出生于广西南宁市,汉族,初中文化。莫天祥,男,1958年6月1日出生于广西南宁市,汉族,初中文化。杨康生,男,1982年2月9日出生于广西南宁市,壮族,小学文化。杨广生,男,1979年4月27日出生于广西南宁市,壮族,初中文化。以上四人均无业。杨康生、杨广生均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属累犯。此外,尚有凌显四。
起因
2012年至2014年,本与合山市政府合作收取公路过路费。2013年,南宁大自然花园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魏杰因合作开发房地产产生纠纷而对两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覃佑辉担心其参股的两公司亏损,损及其利益,故筹划除去魏杰。
犯罪经过
2013年10月,覃佑辉指使奚广安雇佣杀手去杀害魏杰。两人商谋以人民币200万元作为雇凶杀人的酬金,覃佑辉在宾阳县黎塘镇将200万元现金交给了奚广安,用于作为杀人的酬金。奚广安又找到被告人莫天祥具体操办雇凶杀害魏杰一事,并交予其100万元。覃佑辉后将魏杰的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车牌号码等提供给奚广安,奚广安又将上述信息提供给莫天祥,公安机关经侦查先后将五名杀手抓获,覃佑辉则于2014年11月18日投案。
抗诉
2015年7月9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覃佑辉、奚广安、莫天祥、杨康生、杨广生提起公诉。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于2016年4月28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覃佑辉等五人无罪。
2016年5月6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019年1月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再次对本案提出抗诉,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同年4月17日再次依法支持抗诉。
终审与判决
2019年6月3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员对各原审被告人进一步进行讯问,指出各原审被告人供述前后矛盾之处,在立足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充分发表了支持抗诉意见。南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启生以及案件主办人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在讨论案件的过程中,充分阐述了检察机关的意见。
该案件中的五位被委托人,因层层外包而最终没有实行杀人的行为被“授予”2020年搞笑诺贝尔奖管理学奖。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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