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略省政府是加拿大安大略省的省级政府。广义上由省立法机关、省行政机关和省司法机关组成;狭义上特指省行政机关。
官方
君主
加拿大國王查理三世在安大略省級為以安大略省為權利主體的國王(the King in Right of Ontario)。作為英聯邦王國,加拿大與英聯邦內的其他14個獨立國家共戴一君。在加拿大,君主代表聯邦政府及10個省單獨行使權力。聯邦的君主制及各省的君主制各自獨立,互不干涉。
省督
安大略省官方的權力屬於安大略省君主,但下放予安大略省省督行使。省長及行政會議的建議通常具有約束力;《1867年憲法法令》規定行政權力只能「由行政會議並在行政會議的建議下」行使。
立法机关
安大略省議會是安大略省的立法机关,负责加拿大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属于本省管辖范围内的立法工作,监督本省行政机关等事务。
行政机关
省行政会议(内阁)
省行政会议(内阁)由省长、省行政机关各组成部门主管(各厅厅长)及其他必要人员组成。内阁成员由省长向省督建议,由省督任命;内阁成员通常为省议会议员。
本届省行政会议现时组成人员共29人。
省行政机关的组成部门
现时省行政机关的组成部门共有24个。
省特别办公室
由省长直接设置,由一名省内阁成员兼任主管的特别办公室。
- 安大略省女性议题办公室
省属局和委员会
现时共有直管、半独立和独立运作的省属局170个;社区组织、委员会及其它机构360个。
司法机关
安大略省的最高法院为安大略省高等法院,省上诉法院为安大略省上诉法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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