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辽宁省文物保护单位是辽宁省文化局于1979年9月5日经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1处。其中含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3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5处、古遗址3处。
入选第一至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分别以注出。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3处)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5处)
古遗址(3处)
備註
;升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參考資料
第二批辽宁省文物保护单位是辽宁省文化局于1979年9月5日经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1处。其中含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3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5处、古遗址3处。
入选第一至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分别以注出。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3处)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5处)
古遗址(3处)
備註
;升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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