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助產士管理局(),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62章《助產士註冊條例》,於1999年9月30日成立的法定機構。香港助產士管理局前稱助產士管理委員會,助產士管理委員會在1910年《助產士註冊條例》首次制定時被命名。其後因應《1997年助產士註冊(修訂)條例》將助產士管理委員會改名為助產士管理局。目的是為社會提供具最高專業水平及操守的助產士。現任主席是李麗賢博士。
職責
香港助產士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為任何符合助產士資格而有意註冊的人士進行註冊;
*根據《條例》規定,就註冊目的而認可助產士訓練課程;
*釐定根據《條例》所舉行的註冊考試的標準,並負責舉辦該等考試;
*根據《條例》規定,對助產士行使規管及紀律處分權力。
組成
根據《助產士註冊條例》,管理局由以下人士組成:
*衞生署護士總監(衞生署護理服務的首長)
*衞生署助產士監督
*一名由衞生署署長提名,從事香港公職服務的註冊助產士
*一名由香港大學提名的註冊醫生
*一名由香港中文大學提名的註冊醫生
*一名由醫院管理局提名的註冊助產士
*由提供助產士訓練學校的每間醫院各提名一名的註冊助產士
*由香港助產士會提名的3名註冊助產士
*2名業外成員
參考
外部連結
*[https://www.mwchk.org.hk/c_index.html 香港助產士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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