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牌局()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成立的獨立法定機構,負責處理申請或修訂酒牌個案。在2000年以前,它是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的附屬機構。在1973年市政局改制及1986年區域市政局成立後,簽發酒牌的權力才由其接管。而區域市政局成立前,新界區簽發酒牌的權力是由新界政務署負責。香港島及九龍的酒牌事務則由市政局轄下的食物衛生事務委員會負責,局方到了1978年4月分拆出一個獨立的事務委員會跟進酒牌局事務。
歷任主席
;區域市政局成立之前
;區域市政局成立之後
參考來源
外部連結
*[http://www.fehd.gov.hk/tc_chi/LLB_web/llb_index.html 酒牌局]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