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李尔本

约翰·李尔本(,),也被称为自由人约翰(Freeborn John),1642–1650年英国内战前后平等派领袖,他提出了“”一词,将其定义为每个与生俱来的权利,而不是政府或人类法所赋予的权利。1649年起草《人民協定》。他早期是清教徒,最后加入贵格会。他是最早主张緘默權的人物之一,其作品曾被美国最高法院引用,如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和1966年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他生于德尔海姆郡的小地主家庭。曾在伦敦当过呢绒商学徒。早年参加反对英国国教(圣公会)的活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第一次内战(1642—1646年)中,任新模范军中校。主张自然权利说,提出以政治平等为核心的人民主权思想,要求废除君主制和上院,建立共和国。1647年,组成以他为首的激进民主派——平等派。1648年9月代表平等派起草请愿书递交国会,要求惩办国王查理一世,确立政治上的平等及建立共和国。1649年初他又发表《保卫共同权利和自由》、《揭发英国的新枷锁》等小册子,抨击当权的独立派背叛人民的行为。5月签署发表平等派纲领性文件——《人民公约》,反对克伦威尔等人的独断专行。8月发表《弹劾克伦威尔及其女婿爱尔顿的叛国行为》,呼吁伦敦群众起来进行斗争。多次被王党长老派和独立派陷害,四次被捕。后在狱中去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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