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新詔

張新詔(),字憲明,號積水,山東莱州府掖縣人,匠籍。

生平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山东乡试第三名舉人,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进士,除知滑縣,新黉宫,飭祭器,修滑伯祠,表孝子廬,循聲冠三辅。擢雲南道御史,時三帥陷没,中外震駭,疏請發帑用人,并逮治楊鎬、李如松罪,又論方從哲依違誤國状。再監京、通二倉,陳八事,漕政一新。銓司陸某無缺補官,露章糾之,反覆數千言。天启改元,巡按浙江,升河南僉事,以終養歸。

家族
曾祖张嵩。祖父张世安,大使。父张大翼。前母高氏,母毛氏。严侍下。兄新教。弟新志、新德、新謨、新寵。

參考書目
*《明神宗实录》
*《山東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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