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城市建设总局

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簡稱城建总局,是已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城市建设工作。

沿革
1955年4月7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提请将城市建设局从建筑工程部划拨出来,成立直接隶属于国务院的国家城市建设总局,业务上受建筑工程部指导。

  • 局长、党组书记:万里(建筑工程部副部长兼)
  • 副局长:

** 孙静文(常务,分管规划)
** 王文克(分管城市建设,包头、兰州、西安、洛阳、成都、大同、湛江等八大重点城市规划)
** 傅雨田(1955年底到任,后任城市建设部部长助理)

  • 总工程师:史克宁(兼城市设计院院长)
  • 苏联专家组:巴拉金(规划)、穆欣(工程经济)等
  • 办公室:秘书、财务、总务、档案
  • 计划局:城市建设计划、统计、投资
  • 城市规划局:全国城市规划管理,重点城市总体规划审批
  • 市政公用事业局:自来水、燃气、热力、公交、排水、道路桥梁
  • 住宅建设局:城市住宅标准、建设管理
  • 技术局(总工程师室):技术标准、规范、科研、苏联专家协调
  • 人事教育局:干部、技术人员调配与培训
  • 监察室:行政监察
  • 城市设计院,位于北京东四三老胡同,周干峙、金经元、赵士修等620人

** 院长:史克宁兼
** 规划处
** 标准设计处
** 工程处
** 资料室

1956年5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部。

1979年2月15日中国建筑工程公司成立。1979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和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国家建工总局局长、党组书记肖桐,副局长阎子祥、袁镜身 。

1982年5月4日,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国家测绘总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的部分机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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