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服務局(,簡寫為LASC,是根據《法律援助服務局條例》(香港法例第489章)成立的獨立香港法定機構,負責就法律援助政策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該局在不干預法律援助署的日常運作下,監察該署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務。
成員
主席
主席須不屬公職人員、大律師或律師,而行政長官認為他並非與大律師行業或律師行業有其他直接關係。
;歷任主席:
*李澤培(1996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
*陳茂波(2006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
*李家祥(2012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梁永祥(2019年9月1日-)
成員
*持有根據〈執業律師條例〉(第159章)發出的執業證書的兩名大律師及兩名律師
*四名行政長官認為與大律師行業或律師行業無任何關係的人士
*法律援助署署長
相關條目
*法律援助署
外部連結
*[http://www.lasc.hk/ 法律援助服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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