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朗西斯·克利夫兰

法蘭西斯·克拉拉·卡夫蘭·普雷斯頓(,),舊姓福爾瑟姆(),是1886年至1889年以及1893年至1897年美国第一夫人,是總統格罗弗·克利夫兰的妻子。她同時是美國歷史上首位兩度就任且任期不連續的第一夫人。

由於父親奧斯卡·福爾瑟姆與格羅弗·卡夫蘭份屬朋友,因此福爾瑟姆還是嬰兒時便與卡夫蘭首次見面。1875年父親離世後,卡夫蘭便成為了她父親的遺產執行人,以及她的非正式監護人。1881年,她入讀位於紐約州的威爾斯學院。在學期間,卡夫蘭不時探望她,又向她送花。1885年,她在畢業後接受了卡夫蘭的求婚。翌年,兩人在白宮蓝厅舉行婚禮,成為首位在白宮結婚的總統配偶。

由於格羅弗在1888年總統選舉競逐連任失敗,兩人任期結束,得以回歸私人生活,期間誕下女兒。1892年,格羅弗再度登上總統寶座,夫婦亦再次回到白宮,不過她開始將重心放在兒女身上。卡夫蘭夫婦育有五個孩子,不過只有四個長大成人。其後,她開始參與教育宣傳活動,在韋爾斯學院董事會任職,支持婦女教育,並組織修建幼兒園。1908年格羅弗離世,她獨自撫養四名孩子。1913年,她與韋爾斯學院考古學教授小托馬斯·J·普雷斯頓結婚。她在離開白宮後繼續致力於教育活動,並加入普林斯顿大学。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間,她主張美國應做好戰爭準備。1947年10月29日,她在睡夢中與世長辭,享年83歲。她被安葬於普林斯頓公墓,與首任丈夫、卡夫蘭總統為鄰。

早年經歷
孩提時代
弗朗西斯·克拉拉·福爾瑟姆()在1864年7月21日於出生纽约州水牛城。她父親是奧斯卡·福爾瑟姆(,1837-1875),母親是艾瑪(,舊姓哈蒙,1841-1915),是家中獨女,唯一的妹妹內莉·奧古斯塔()在1872年襁褓中夭折。父親奧斯卡是位律師,與格罗弗·克利夫兰合夥經營律師事務所。 因此,福爾瑟姆和克里夫蘭第一次見面時她還是嬰兒。克里夫蘭經常出現在她的孩提時期,甚至還為她買了第一輛嬰兒車。雖然福爾瑟姆家在她出生時經濟條件寬裕,不過奧斯卡喜愛賭博,又經常用自己的錢幫助別人,令她在成長過程中為家庭帶來經濟負擔。

福爾瑟姆先後於布雷克夫人法國幼兒園和比塞爾小姐年輕女子學校上學;這兩所學校在水牛城甚受好評,她亦得到了高於當時大多數女性的教育。不上學的時候,她經常和克里夫蘭一起度過時光,她更稱他為「-{zh-hans:克利夫;zh-hant:克里夫;zh-hk:卡夫;}-叔叔」。自出生起,家人們便稱她為弗蘭克(),她在十幾歲亦以此名字受洗。不過,這個名字有時會給她帶來麻煩,例如是經常被學校安排參加男生活動。 

1875年7月23日,福爾瑟姆的父親死於馬車事故。卡夫蘭負責管理他的遺產。她被安葬於,與首任丈夫、卡夫蘭總統為鄰。

影響
在1899年為卡夫蘭·普雷斯頓所繪畫的肖像畫]]
卡夫蘭作為第一夫人深受愛戴,吸引了前所未有的媒體和公眾關注。不過,總統對於記者鉅細無遺地把其夫人的旅途行蹤和活動記錄下來的做法感到憤怒。這種狂熱有時甚至變得危險,大批民眾爭先恐後地擠著要見她,有可能撞到她或他人。她入主白宮後減輕了總統脾氣壞的名聲,並把他的形象塑造成好丈夫、好父親。同時代的人將她列為傑出第一夫人。1982年,就第一夫人的表現向歷史學家發起調查;當時卡夫蘭在42位第一夫人內排行第13位,不過在2008年的民意調查中她在38位中排行第20位。

時尚與形象
卡夫蘭的名氣和媒體報導大多集中在她外表和時尚上,她的打扮款式更被全美女性廣泛模仿。當中包括她的髮型,她習慣在剃光的後頸上打一個低結,而此在後來被稱為「卡夫蘭髮型」。她的衣著選擇和購買影響了公眾的消費行為,據說她使用的產品亦越來越受歡迎。《亞特蘭大憲法》曾發表文章錯誤地稱她不再購買巴斯爾裙襯,隨即令產品銷量大跌。擔心她樹立不良榜樣,而致信要求她穿得更加端莊得體,但遭到拒絕。

卡夫蘭的超高人氣導致她的形象出現在多則廣告上,不少生產商都謊稱她有份代言旗下產品。問題越演越烈,以致有議員在國會提出法案規定婦女享有人格權,並將未經授權使用個人形象的行為定為犯罪,但該法案未有通過。卡夫蘭在第二任期內改變了時尚選擇,穿著緊身禮服,頭戴羽毛圍巾和,反映了的潮流。關於她晚年活動的新聞報導亦不時提及她的時尚品味。

政治
雖然卡夫蘭本人對政治很感興趣,但她在擔任第一夫人期間並沒有公開談論自己的政見。唯一例外是夏威夷共和國的局勢,她支持復辟君主制,並由公主作為法定繼承人繼承王位。她還支持禁酒運動,親自戒酒並向婦女基督徒節制會捐款。儘管如此,她不願意將這些信念強加於人,並繼續在白宮宴會上向賓客提供葡萄酒。

卡夫蘭沒有參與政治活動,而是與慈善團體合作,例如是為窮人製作衣服的針線活協會,以及在節日期間向兒童贈送禮物的聖誕俱樂部和有色人種聖誕俱樂部。她的活動主要集中在藝術領域,是國際版權保護的支持者,甚至在1888年擔任第一夫人期間出席了相關議題的會議。她還提供慈善支持,贊助了許多有抱負的音樂家。

卡夫蘭支持,並認為這是實現男女平等的重要一步。不過,她不支持女性參政權,並且在擔任第一夫人期間避免評論這項有爭議的議題。與她那一代許多反對婦女參政的女性一樣,她認為參與政治是種必須避免的不幸義務,而且會危及婦女對家庭的控制。即使如此,她在第十九修正案通過後仍決定參與選舉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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