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 (1965年)

李刚(),男,汉族,四川大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等职务。2024年9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2025年4月,被开除党籍公职、移送司法。

生平
1982年12月进入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电力公司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起,相继在大邑县乡镇、地方税务局、组织部任职。

1997年12月起,先后担任大邑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

2001年6月,调任成都市温江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2年5月,任温江区委副书记、区长,期间曾在电子科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4年3月,任中共温江区委书记,并兼任温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9月,任四川省招商引资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曾在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11年2月,任中共四川省巴中市委书记。

2016年4月,任中共四川省自贡市委书记。

2020年1月,出任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2020年8月,升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21年7月,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24年1月,出任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落马
2024年9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4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月,被移送司法机关。

经审理查明:1998年上半年至2024年6月,被告人李刚利用担任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委常委、副县长,大邑县委副书记,成都市温江县(区)委副书记、县(区)长、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成都市温江区委书记,四川省招商引资局党组书记、局长,四川省巴中市委书记,四川省自贡市委书记,四川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土地出让、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2亿余元。

2025年12月3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李刚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检举、揭发多人违法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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