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可樂標誌()是美國紐約市皇后區長島市(甘泉公園)內的霓虹燈標誌牌,自曼哈頓和東河岸均可望見。該標誌建於1940年,最初安裝在百事公司的瓶裝廠上,由一個高的百事可樂瓶和1906年版的百事可樂標誌字樣組成。
百事可樂的標誌字樣是由通用戶外廣告公司製作,在安裝後成為紐約州最長的電子標誌牌,其中的百事可樂瓶在1970年代被重新替換。1993年,公司修復和重建已破損的百事可樂標誌,並於隔年重新安裝。2003年,百事可樂瓶裝廠關閉,該標誌被移往龍門廣場州立公園,而紐約市地標保護委員會則自1988年起多次舉辦公聽會,討論是否將該標誌列入城市地標,最終百事可樂標誌在2016年被指定為紐約市地標。
設計
原版的百事可樂標誌由通用戶外廣告公司(General Outdoor Advertising Corporation)製作,並安裝在位於第46大道和第5街的百事可樂瓶裝廠廠頂上標誌牌字樣為,尺寸為,旁邊裝有一個長的百事可樂瓶。標誌中的字樣為藍色,配有藍色霓虹燈管,其餘字樣則為紅色,配有紅色霓虹燈管,由一對的燈管照明。,同樣朝向西方的聯合國總部,並安裝在長、寬的鋼架上,離地面至少高。標誌由鋁製的紅色字樣組成,邊緣裝有的霓虹燈管,而「P」和「C」是其中最高的字母,高。鋁製的百事可樂瓶位於字樣右側,高,亦裝有霓虹燈管,且依照1970年代的可樂瓶風格上漆繪製1937年,該公司自美孚石油公司收購東河旁的三塊土地,以擴大其在皇后區的業務,百事可樂也在此前於更內陸的第33街47-51號開設工廠。
原版標誌
原版的百事可樂標誌於1940年8月30日被安裝在百事可樂長島市瓶裝廠的頂部文件顯示,於1940年5月批准該標誌的許可證。而當時包括在內的城市法規禁止商業標誌出現在住宅區,後來又將標誌牌的表面積限制在內、高度限制在路緣上方,該些規定嚴重影響大型標誌牌的設置。
1940年代中葉,百事可樂的價格上漲,標誌牌上的5c字樣被移除,可樂瓶樣式也在1970年代被改為現代風格。,該地區因成為開發項目的一部分而進行規畫重建。
紐約市地標保護委員會最初於1988年4月開始考慮是否將百事可樂標誌作為城市地標。;時任皇后區則以影響皇后西的發展為由,提議將該標誌移往他處,百事公司對此表達反對,並表示該公司擁有獨立控制標誌的權利。在討論該標誌地位的公聽會上,皇后區區長辦公室的兩位發言人均反對將其賦予城市地標的資格,由於委員會成員對該提案缺乏興趣,因此紐約市地標保護委員會並未對此進行投票
重建和城市地標
原版百事可樂標誌在中幾乎被完全摧毀,整個標誌牌在1993年底被拆除,而公司在曼哈頓的工廠將其重建,字體樣式與原版相似。一位市政府發言人表示「改變這塊標誌就意味著其失去了一點紐約的質感」在百事公司將皇后區的業務全數轉移至後,原先瓶裝廠的所在地隨即併入(甘泉公園)北部,成為該公園的一部分。
百事公司於2003年出售其瓶裝廠2004年,由於瓶裝廠的拆除工程及龍門廣場州立公園的建設,百事公司將標誌南遷,緊鄰州立公園,並且建造一個臨時基座2009年初,百事可樂標誌在龍門廣場州立公園的新位置被重新組裝,而百事公司將繼續維護該標誌。
2015年底,紐約市地標保護委員會就是否將百事可樂標誌賦予城市地標的資格再次舉辦公聽會,會上大多數的意見偏向支持,但仍有包括標誌牌擁有者在內的部分人士表示反對雖然根據地標保護委員會的規定,城市地標通常需具備30年的歷史,但重建後的標誌牌基本與原版標誌一致,且原版的標誌牌亦早已損毀,但其隨後受到當地居民和網路評論員的批評,百事公司營銷副總裁南西·魯尼(Nancy Rooney)則表示,臨時增加的標誌牌是慶祝百事可樂與捷藍航空建立合作關係的「完美象徵」。索尼影業2024年上映的電影《蜘蛛夫人》中亦出現百事可樂標誌。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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