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代中国是中國近代史上軍閥割據的十年。清朝于1912年结束后俄罗斯、日本、英国、美国、法国等列強各自开始积极扶植自己的势力。位于南京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在名义上得到了一些国家的外交承认,随后由北京的北洋政府所取代。中國同盟會、國民黨及其后续组织中華革命黨等则继续谋求二次革命试图推翻北洋政府。
概括
辛亥革命創建共和,象徵中國走上「現代」,標誌中國古老文明政治秩序解體;帝制在一般中國人心目中成為一種逆現代化潮流之反動現象,從此在中國政治舞台上消失,是辛亥革命最大成就。清廷在其統治最後十年間是一個積極推行改革之政府,重大制度變革帶來期望,利益重新分配,問題是改革者未能預期、超過自己能力所能解決,令改革者進退兩難。內閣有5人是皇親國戚。1911年,革命情緒高昂,風聲愈易走漏;兩廣總督張鳴岐調派大軍把守廣州府各城門,嚴密防備水陸要道。
1916年
*1月1日——袁世凱建元,以是年為洪憲元年,大典籌備處是日通告,即日起「所有奏咨暨一切公牘,只署洪憲元年某月某日」;中華民國護國軍政府在昆明正式成立,雲南取消將軍行署、巡按使署,改為都督府,舉唐繼堯為中華民國軍政府都督;昆明民眾舉行擁護共和紀念大會;唐繼堯、蔡鍔、李烈鈞聯名發表討袁檄文,歷數袁世凱「叛國稱帝」等20大罪狀,宣布要約5條:一、「凡屬中華民國之國民,其恪遵成憲,翊衛共和,誓除國賊」,二、「改選中央政府,由軍府召集正式國會,更選元首,以代中華民國」,三、「罷除一切陰謀政治所發生,不經國會違反民意之法律,與國人更始」,四、「發揮民權政治之精神,實行代議制度,尊重各級地方議會之權能,期策進民力,求上下一心,全力外交之效」,五、「採取聯邦制度,省長民選,組織活潑有為之地方政府,以觀摩新治,維護國基」;袁世凱將原總統府改稱新華宮,府內收發處改為「奏事處」,府內總指揮處改為「大內總指揮處」。
*1月3日——袁世凱以凡書「洪憲元年」之對外文件均被退回,遂令對外仍暫用民國名義,對內則書「洪憲」,暫時不加「帝國」字樣。
*1月5日——護國軍第一軍總司令蔡鍔通電討伐袁世凱,並告誓全民四事:一、與全國國民戮力擁護共和國體,使帝制永不發生,二、劃定中央地方權限,圖各省民力之自由發展,三、建立名實相副之立憲政體,以適應世界大勢,四、以誠意鞏固邦交,增進國際團體上之資格;袁世凱頒令討伐唐繼堯、任可澄、蔡鍔,「着近滇各省將軍巡按使一體嚴籌防剿,毋稍疏忽」,並派虎威將軍曹錕督師待命;駐日公使陸宗輿訪日本外相石井菊次郎,徵詢日本政府對袁世凱行帝制之意向。
*2月7日——中華民國政治顧問莫理循會見袁世凱,勸其放棄帝制,3月21日莫理循呈遞《關於放棄帝制的備忘錄》。
*2月12日——孫中山在東京與梁啟超所派代表周善培及岑春煊商反袁事宜,旋又與周善培及岑之代表多次商談;陸軍第二十七師師長張作霖到北京商出兵湖南。
1917年
*1月1日——《新青年》第二卷第五號出版發行,載有胡適《文學改良芻議》一文,提倡白話文體,提出文學改良八事:「一曰,須言之有物。二曰,不摹仿古人。三曰,須講求文法。四曰,不作無病之呻吟。五曰,務去爛調套路。六曰,不用農。七曰,不講對仗。八曰,不避俗字俗語。」
*4月1日——黎元洪任命楊桂堂為陸軍第十六混成旅旅長,原任馮玉祥調京另候任用。
*5月1日——國務會議通過對德宣戰案,旋由段祺瑞率同閣員面請黎元洪核准,黎謂「一俟通過國會,即將命令蓋章」。
*6月1日——黎元洪令召安徽督軍張勳入京共商國是。
*7月1日——張勳在北京擁戴清廢帝溥儀復辟。
*8月1日——馮國璋抵北京。
*9月1日——廣州國會非常會議選舉孫中山為中華民國軍政府海陸軍大元帥。
*11月1日——孫中山任命蔣介石、張群為大元帥府參軍。
*12月1日——馮國璋任命王士珍內閣各部總長。
1918年
*2月2日——程璧光、伍廷芳、唐紹儀等人邀請孫中山、莫榮新開會於海珠,討論改組軍政府辦法:一、改元帥名稱為政務總裁,設總裁若干人;二、聯合會議之職,權限於軍事範圍,隸屬於合議政府之下。
*6月1日——陸榮廷自廣西貴縣到南寧,是日通電就任軍政府總裁。
*11月1日——北京新國會開會,眾議院討論徐世昌對德宣戰咨請同意案,因國務總理及外交總長不到會,宣告延會,參議院議決致電法、英、美各協約國國會祝賀歐戰勝利。
1919年
*1月11日——北京錢能訓內閣正式改組,徐世昌令准陸徵祥、錢能訓、段芝貴、劉冠雄、朱深、傅增湘、田文烈、曹汝霖分別辭去外交、內務、陸軍、海軍、司法、教育、農商、交通兼署財政各部總長職,特任錢能訓、陸徵祥、龔心湛、靳雲鵬、劉冠雄、朱深、傅增湘、田文烈、曹汝霖分別為內務、外交、財政、陸軍、海軍、司法、教育、農商、交通各部總長,任命郭則澐為國務院秘書長,外交總長陸徵祥未到任以前,着由次長陳籙代理部務,財政總長龔心湛未到任以前,着次長李思浩暫行代理部務;徐世昌任張懷芝為參謀總長,呂調元為安徽省長,未到任前由李維源暫代;廣州國會開兩院聯合會,議決軍政府改名護法政府,並發表《中華民國國會第四次宣言》:兩院聯合會「議決修改軍政府為護法政府案,委托軍政府代行國務院職務、攝行大總統職務,以護法政府名義行之」,1月13日將此項決議正式宣布,按因軍政府內各系軍閥反對,此項決議未見諸實施,後仍沿用軍政府名稱。
*1月18日——巴黎和會開幕,北京政府代表陸徵祥、王正廷出席,並向大會提交取消外人在華特殊利益及廢除「二十一條」。
*1月19日——湖南督軍兼省長張敬堯電北京政府,借口「結束湘事」,請速將吳佩孚所部調離湖南。
*1月21日——徐世昌特派陸徵祥、顧維鈞、王正廷、施肇基、魏宸組為出席巴黎和會全權委員,該名單直至1月28日始由和會正式公布。
*1月27日——出席巴黎和會美、英、法、意、日代表舉行五國會議,討論處置德屬殖民地問題,中國代表顧維鈞、王正廷應邀參加,會間日代表牧野伸顯乘機提出德國在山東所占一切權利應無條件讓與日本之要求,顧維鈞當即稱:關於山東問題,「應由中國陳說理由後,再行討論」。
*1月28日——巴黎和會美、英、法、意、日代表繼續舉行五國會議,中日兩國代表就山東問題展開激烈爭論,顧維鈞要求大會「尊重中國政治獨立,領土完整」,將德國在山東所占一切權利直接交還中國,而牧野則借口中日兩國關於山東問題「已有成約」,堅決反對,顧維鈞當即稱:日本代表所謂「成約」,「想係指一九一五年二十一款要求所發生之條約及換文而言……此項條約換文,經日本送達最後通牒,中國始不得已而允之,不能認為有效」。
*2月5日——北京大學等校電巴黎和會中國代表,要求:「取消中日所訂『二十一條』及軍事協約……務望努力堅持。……學生等當聯合國人,以全力為諸公後盾。」
*2月9日——北京各大專學校學生1.15萬人電巴黎和會中國代表,請「保持國權」,「對於中日爭執堅持到底」,並聲言「誓為諸公後盾」;熊克武就任四川督軍。
*2月10日——北京政府電巴黎和會中國代表,許有隨時宣布中日各項密約全權,並於同日授權外交部發表正式聲明,公布2月2日日使小幡與陳籙會見實情。
*2月15日——中國代表在巴黎和會提出山東問題長篇說帖,要求將膠澳租借地、膠濟鐵路及德國在山東強占之其他權利直接歸還中國。
*2月20日——南北議和會議在上海開幕,南北雙方總代表唐紹儀、朱啟鈐在會上致詞。
*3月2日——南方議和代表以48小時限期已屆,而陝西停戰問題未決,乃發表停止和平會議宣言:「蓋所議者和也,和戰不能並立。今一面言和,一面主戰,此非北京政府謀和之無誠意,即其威信之不能行。有一於此,和必無幸」,南北議和會議遂告停頓。
*3月3日——中国社会主义工人党参加共产国际第一次代表大会,成为共产国际创始党
*4月11日——夜,北京政府駐日公使章宗祥離東京返國,行前中國留學生30餘人趕往車站,痛斥其賣國罪行,並以賣國賊呼之。
*4月15日——出席巴黎和會中國代表團提出廢除1915年中日協定(即「二十一條」)說帖,同時認為1917年二三月英日、英法之密約,應隨中國對德宣戰而作廢。
*5月1日——英國外交大臣貝爾福召見巴黎和會中國代表施肇基、顧維鈞,面告三國會議對山東問題之決定,以主權交中國,經濟權付日本,中國代表團對此表示強烈抗議;北京中國國民外交協會電巴黎和會中國代表:「聞日代表強欲佔據青島及山東鐵道,又欲承認一九一五年中日協約及一九一八年之密約,無論如何吾等不能承認此種要求,請以全力抗拒之。和平條約中若承認此種要求,諸公切勿簽名」,另電美、英、法、意首腦:「德國在山東省所攫得之權利,吾等再行要求直接歸還中國。……如許日本在山東省有權利者,吾等決不承認。若以強力壓迫,我國四萬萬人誓以全力抵抗」,電中稱中國人民決不承認「二十一條」及1918年之中日密約。
*5月2日——北京眾議院開會,決定致電巴黎和會,要求將山東直接交還中國;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召集學生代表百餘人開會,講述巴黎和會列強互相勾結、犧牲中國主權情形,號召大家奮起救國。
*5月3日——蔡元培得外交委員會委員長汪大燮走告:錢能訓內閣密電巴黎和會代表簽字於喪權辱國之山東條款,當即召集北京大學學生代表宣布此訊,是晚北京大學舉行全體學生大會,討論對策,高等師範、法政大學等校代表均與會,各校學生登台演說,決定原訂於5月7日在天安門之游行大會,提前於5月4日舉行;汪大燮、林長民自行解散外交委員會;國民外交協會開全體職員會,討論力爭山東主權辦法,議決於5月7日在中央公園召開國民大會發表正式宣言,並分電各省各團體同日舉行。出席巴黎和會中國代表陸徵祥、王正廷、施肇基、顧維鈞、魏宸組5位全權代表聯名致電北京政府請求辭職:「和會仍憑戰力,公理莫敵強權。祥等力竭智窮,負國辱命,謹合呈大總統,請即開去全權」,旋國務院復電慰留。
*5月4日——五四運動爆發,下午1時許北京大學、高等師範、政法專門、中國大學、朝陽大學、工業專門、農業專門、醫學專門、滙文大學、警官學校、鐵路管理學校、稅務學校、民國大學13所學校學生3,000餘人,手執小白旗,上書有「取消二十一條」、「還我青島」、「保我主權」、「誅賣國賊曹汝霖、章宗祥、陸宗輿」等字樣,齊集天安門,發表演說,宣讀《北京學生界宣言》,2時半開始游行,沿途散發傳單,號召:「全國工商各界一律起來,設法召開國民大會,外爭主權,內懲國賊」,各校整隊出發前,步軍統領李長泰、京師警察廳總監吳炳湘及教育部代表均聞訊趕到,力阻學生游行,當遭嚴詞駁斥,游行隊伍先至東交民巷西口,學生代表段錫朋、羅家倫、許德珩、狄福鼎4人向美國使館遞交說帖,旋赴其他使館,遭守兵阻止,乃轉赴東城趙家樓曹汝霖宅,曹聞訊逃匿,眾遂痛毆適在該處之章宗祥,並火焚曹宅,警察趕赴現場鎮壓,捕去學生32人。
1920年
*2月1日——庫倫都護使充駐扎庫倫辦事大臣陳毅向北京政府呈報收復唐努烏梁海情形:「查唐努烏梁海地方,在前清時向隸烏里雅蘇台將軍管轄。該地在烏科北境,東西約二千里,南北約八百里,訖為外蒙屏障……物產豐盈,俄人向所垂涎。……迨宣統三年,外蒙變亂,俄遂乘機強占。……海人嫉俄甚深,同心效順,備嘗種種困難,卒告成功,收回八九年已失之領土。」
*3月1日——孫中山在《建設》雜誌第二卷二期發表《地方自治實行法》一文,指出地方自治「當以實行民權、民生兩主義為目的」。
*8月1日——吳佩孚通電全國,主張召開國民大會,解決國是,提出大綱八條:定名國民大會;由國民自行召集,不得用官署監督;宗旨取「自決主義」,凡統一善後及制定憲法與修改選舉法及一切重大問題,均由國民大會公決;會員由全國各縣農、工、商、學各會各舉一人,為初選所舉之人,再由全省合選五分之一為複選,俟各省複選完竣,齊集天津或上海,成立開會;期限以三個月內成立,開會限六個月,即行閉會;並主張南北新舊國會一律取消,南北議和代表一律裁撤,所有歷年糾紛,均由國民公決。
*9月1日——《新青年》雜誌第八卷第一期出版,從此期起成為中國共產黨上海發起組之公開機關刊物,大量登載介紹馬克思主義及蘇俄情況之文章。
*11月1日——廣州軍政府任命陳炯明為廣東省長兼粵軍總司令,管理廣東軍務,全省所有陸海軍均歸其節制,免去海軍部長兼海軍第一艦隊司令林葆懌本兼各職,任命湯廷光為海軍部長,任命林永謨為海軍第一艦隊司令兼署理海軍總司令。
*12月1日——中華民國軍政府啟用新印布告:「軍政府新刊印信一顆,文曰:『中華民國軍政府』。已於本年十二月一日啟用。所有從前之軍政印,即行作廢,此令。特此布告。」
參考文獻
引用
參見
- 香港191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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