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图片链接|image1= 。司機至今未有被捕。被撞斷雙腳的女傷者仍未康復,男被告認暴動被判監禁4年1個月,而女被告在審前去世。
事後
建制派齊心協力幫助司機
親建制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對示威者行為予以強烈譴責,並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守護香港大聯盟發起籌款,向鄭姓司機捐贈52萬,他亦拒絕向受傷女生道歉,稱自己毋須負上責任。
而的士司機亦感謝何君堯律師介入事件,並向提出私人檢控的許智峯追討8萬訟費。
許智峯提私人檢控被律政司撤銷
2020年6月5日,香港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向法庭提出私人檢控,控告鄭國泉危險駕駛罪。其後獲裁判官批出檢控傳票。不過到同年8月20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去信法庭表明介入案件,攔截了該私人檢控並撤銷。
男被告暴動罪成囚4年1個月
事后,一名32歲會計師樓經理和一名25歲女教師懷疑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涉及襲擊该的士司机,遭控以暴動及蓄意傷人等罪
到2022年5月10日,32歲男被告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法官李慶年批評民眾未掌握事件就對司機進行施襲,斥被告「令人咋舌」和「被暴力支配情緒,被激情駕馭理智」犯案,被判監禁3年。律政司就案件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於2023年3月21日處理律政司刑期覆核申請。律政司一方形容,現場施襲者兇殘,有人用傘垂直插向司機,向他淋漂白水,行為近乎喪失理智,又引述「付國豪機場暴動案」指,該案有被告以約 5 年作量刑起點,但本案以 4 年半作起點,判刑明顯過輕。答辯方認為,原審法官參考現場片段後,有足夠基礎得出暴動是偶發性的結論,並經考慮張當時的衣著等情況,裁定他無意圖參與非法集結,量刑起點並非明顯不足;即使上訴庭覺得「判輕咗」,亦不一定運用酌情權加刑。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聽畢陳詞後,即日裁定原審判刑屬明顯過輕,及或有原則上犯錯必須糾正,改判囚4年1個月。答辯人聞判後一度垂下頭。到2023年4月27日,法庭頒下下判辭,指當時背景下,「暴力的爆發是絕對可以預見」,本案有一定程度的預謀,並非完全偶發,暴力程度非常嚴重,沒導致事主永久傷殘,純屬僥倖。法官續指,原審忽略了本案私自處決不同背景或立場人士,比襲警更嚴重,原審判刑明顯過輕、原則犯錯。
女被告判決前逝世
25歲次被告女子在2021年10月提訊時擬不認罪,其後缺席4月1日的審前覆核,到同年5月表示女被告過世,控方決定終止檢控。據悉她並非死於染疫或自殺。律政司沒有解釋為何沒有檢控涉嫌撞人的士司機,也沒有交代女被告何時過世,只用“沒有補充”回應。事件引起公眾揣測。同年5月18日,有消息指該女被告在3月12日晚上在土瓜灣浙江街46-50號一單位內聚會期間,因警方接獲跨家庭聚會及噪音投訴,警員上樓拍門調查期間,不排除攀爬至大廈外牆避查,意外失足墮斃。警方表示正調查一宗於發生在3月12日晚上於土瓜灣浙江街的死亡案件,完成調查後會向死因裁判法庭提交報告。
傷者入稟向司機索償
2026年7月,一名女子指當日在現場被撞傷雙腳,導致膝蓋骨碎裂,需要進行7次手術,並表示長遠需要進行換膝手術,向的士司機索償至少840萬元賠償,包括醫藥費及相關費用。
參考條目
*鄭若驊
*施君龍
*私人檢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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