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區列表

中華民國立法院現有113席立法委員,而立法委員選舉之選舉區則包含73個區域立法委員選舉區、2個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區和1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區。依1947年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及《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中華民國政府於同年3月31日制定公布《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並於1948年舉行了立法委員直選。此後由於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中央民意代表無法如期進行全面改選,二十餘年不曾舉辦立委選舉,直至1969年才制訂《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並在臺北市、臺灣省舉辦了第一次立委增選。2019年中央選舉委員會對部分區域立委選區進行重劃,並於2020年首次實施。

區域立法委員選舉區
區域立法委員選舉區的設置可追溯至1948年第一屆立委選舉,由中華民國全國47個省和直轄市、蒙古各盟旗、西藏等地選出659名立法委員,其中省和直轄市的立委以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選出,選舉人數則以「人口在三百萬以下者五名,其人口超過三百萬者,每滿一百萬人增選一名」作為標準。1969年第一屆增選立法委員選舉是遷台後首次舉辦立委增選,並分別在台北市、臺灣省第一選區、臺灣省第二選區選出11名增選立委。1972年第一屆第一次增額立法委員選舉中選區增加到8個(臺灣省6個,臺北市1個、福建省1個),亦是政府遷台後首度將金馬地區納入立委選舉;應選名額則改為「自由地區之省及直轄市,其人口在二百萬以下者,五人;其人口超過二百萬者,每滿七十萬人增選一人;一部份為自由地區之省選出一人」,並依此選出27名區域立委。第五屆(2001年)和第六屆(2004年)區域立委的選區範圍承襲第四屆的選區範圍和總席次,僅各選區名額有所變動。

2004年8月,立法院提出第七次憲法修正案,隔年6月經任務型國大代表複決通過後實施。修憲過後,區域立委改以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選出,全國共計73席,每縣市至少一席立委,剩餘名額則以直轄市、縣市人口數(不包含原住民人口數)依次分配;若該直轄市、縣市的區域立委名額多於一人,則應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同額選舉區。

以下列表列出各區域立委選區的人口數、選舉人數、面積(平方公里)、選舉人密度(人/平方公里)、選區範圍、現任立委及其黨籍、地圖等資料。新北市第一選區是全國人數最多的選區,選舉人數達38萬人,連江縣選區的選舉人數僅約1萬人,是選舉人數最少的選區。面積最大的是四千餘平方公里的花蓮縣選區,最小的選區則是7.67平方公里的新北市第九選區;此外,面積最小的十個選區皆位於臺北市和新北市。新北市第九選區是選舉人密度最高的選區,臺東縣則是密度最低的選區。73席區域立委中,中國國民黨得到36席,民主進步黨得到36席,以無黨籍身分參選者得到1席。

現行區域立委選舉區列表
腳註
參考資料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