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聚奎(),字仲默,號靈墟,湖廣漢陽府漢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湖廣鄉試第四十六名舉人,二十九年联捷辛丑科進士,工部觀政,三十一年授直隶績溪縣知縣,三十三年调吴江县,三十五年考察,調補知縣,三十八年入为刑部山西司主事,三十九年差廣西恤刑。万历三十八年大计京官,吏部尚书孙丕扬黜落祭酒汤宾尹、谕德顾天埈为首的宣黨、昆黨多人,其党大哗。于是刑部主事秦聚奎力攻丕扬、王圖,为宾尹等人分辩。孫丕揚因发聚奎前知绩溪、吴江时贪虐状,遂被革职闲住。
泰昌元年(1620年),熹宗时起光禄寺丞,四年养病,五年起復原職,升顺天府府丞,六年二月升府尹,魏忠贤子魏良弼封侯开府,欲广其居。秦聚奎抗疏不予其他。忠贤怒,閏六月以不能强颜就列,令冠帶閑住。
崇禎三年(1630年),崇祯帝即位后,征为太常寺卿,管尚寶司丞事,未赴任卒。卒年七十五。有《勿忘集》、《与还斋稿》、《闻见录》。
家族
曾祖秦叔光。祖父秦季定。父秦泰。母楊氏。慈侍下。兄联奎。弟夢奎、耀奎。
参考
*《明憙宗实录》
*《湖廣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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