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是一部中華民國法律,立法目的是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
內容
本法為《刑事訴訟法》與《法院組織法》之特別法。除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外,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之罪,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為使地方政府開始準備國民法官選任程序,第16~20條與第33條自公布日施行。而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之罪屬一般國民高度關切之事項,故規定除第5條第1項第1款自2026年1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2023年1月1日施行。司法院2022年7月12日舉辦「國民法官,公假挺你」記者會,由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主持,邀請勞動部長許銘春、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許舒博參與。透過「國民法官—公假篇」宣導影片及《給雇主的一封信》,讓雇主與勞工朋友們瞭解制度、支持制度,安心參與審判。
歷史
2025年9月16日,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判新北三重滅門案,一審宣判主嫌張姓男子死刑,為國民法官上路後首例宣判死刑的案件。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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