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彦明(),中国杀人犯,2004年11月25日晚11时45分闯入汝州市第二高级中学男生公寓,用刀刺向12名学生,造成6人当场死亡,3人抢救无效死亡,另有3人受伤。
案发后,闫彦明迅速逃离学校回家服毒自杀,但被家人救下,母亲看到公安机关通告后怀疑闫彦明作案,遂向汝州警方报告,闫彦明于数小时后被捕。
2004年12月29日,平顶山市中院判处闫彦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9名原告每人5.35万元人民币。闫彦明后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被驳回,于2005年1月18日上午10时05分被枪决。
参考资料
闫彦明(),中国杀人犯,2004年11月25日晚11时45分闯入汝州市第二高级中学男生公寓,用刀刺向12名学生,造成6人当场死亡,3人抢救无效死亡,另有3人受伤。
案发后,闫彦明迅速逃离学校回家服毒自杀,但被家人救下,母亲看到公安机关通告后怀疑闫彦明作案,遂向汝州警方报告,闫彦明于数小时后被捕。
2004年12月29日,平顶山市中院判处闫彦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9名原告每人5.35万元人民币。闫彦明后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被驳回,于2005年1月18日上午10时05分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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