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的检察机关,现任检察长为王光辉。
历史沿革
1950年9月1日,成立天津市人民检察署,在天津市一区(今属和平区)西藏路27号办公。署内设刑事科、民事科、行政科、办公室和收发室。市公安局长许建国兼任检察长。1952年8月,天津市人民检察署与天津市公安局合署办公。1954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署决定加强检察工作,适当充实各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1954年5月24日,天津市人民检察署与天津市公安局分开。1954年12月,天津市人民检察署更名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1955年3月迁至六区(今属河西区)解放南路430号办公。1955年10月28日启用印章。
1958年2月,天津市由中央直辖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改为河北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受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1958年12月15日,河北省天津专区检察分院并入河北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1962年10月,河北省天津专区检察分院及其所属的检察院单独建制,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捕和移交审查起诉的案件,不再送检察院。1967年1月,天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1967年4月,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1967年12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被军管,机关门前挂上“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市公安机关军管会人民检察院军事管制小组”牌子。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1978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78)21号文件和中共天津市委的指示精神,开始重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1978年12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
机构设置
;内部机构
;派出机构
;基层检察机关
历任领导
;历任检察长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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