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大猷 (萬曆乙未進士)

張大猷(),字允升,號武程,湖廣黄州府黄陂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湖广乡试第九十名举人,二十三年(1595年)登乙未科進士,吏部觀政,二十四年二月初授廣東徐聞縣知縣,二十七年以才調香山縣。會税璫李鳳謀駐香山,大猷抗言曰:香山彈丸孤城,近海瘴癘,誠非税使所宜。且番情叵測,萬一犯及命使,如朝廷威德何。璫沮而止,諸大吏咸韙之。未幾,奸人附璫,羅織邑民四十餘人,璫命私人往逮,大猷不可。俄復有人誘璫採礦,璫集亡命千百,分踞諸山,淫掠横行。大猷密白制按,立擒首惡置之法。居常廉潔自勵,以教化為己任。建育英館課士,聽訟平恕,每以天良開諭之。滿六載,以治最徵,邑民追送累日。

万历三十三年升刑部主事,三十五年考察,三十八年降補壽張知縣,丁憂歸。四十一年補蕭山知縣,本年升户部貴州司主事,四十二年管禄米倉,四十三年七月管理浒墅鈔关,四十五年升江西司员外郎、福建司郎中。四十七年(1619年)三月,由户部郎中外放直隶广平府知府。天啓元年(1621年)升廣東羅定定道副使,四年升湖廣寧太兵備參政,六年三月升浙江按察使,七年四月升山西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口北道。五月以年力衰迈,著冠带闲住。名宦四十余载,政事文章卓然独立。奉旨建坊纶褒三代。寿八十四,以无疾终。其撰盖最富,祀乡贤。

家族
曾祖张本道。祖张官。父张万镃。母聂氏。慈侍下。娶闵氏,子自珍、自瑾、自瑜。

參考文獻
*《廣東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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