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海军案

廖海军案是1999年发生在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的一起刑事冤案。此案的被害人是两名女童。2003年,被告人廖海军(生于1981年4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定廖海军之父廖友、母黄玉秀曾协助廖海军,将二被害人尸体抛入废井内,因此廖海军父母也因包庇罪获刑5年。

2018年8月9日,廖海军杀人案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宣判,廖海军本人及其已故的父母均被宣告无罪。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时,廖海军已被羁押4105天。

案情
1999年1月17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新集村的两名9岁陆姓女童失踪。此后一日,警察来廖海军家里调查,和廖海军母亲黄玉秀发生争吵。

2001年3月15日,唐山市检察院重新提起公诉,于2001年4月18日再次撤回起诉。11月13日,迁西县公安局出据《国家赔偿决定书》,认定1999年刑讯逼供,造成廖友身体伤害的事实不成立,不予赔偿。

羁押赔偿
2018年8月9日中午,在被宣告无罪之后,廖海军正式委托律师为自己及父母提起国家赔偿。

在廖海军案件中,廖海军本人从1999年1月27日被羁押起,到2010年4月被取保候审,总计被关押11年的时间,而他的父母则因为被判包庇罪,各服刑5年的时间

刑讯逼供造成的身体伤害
廖海军控告了包括迁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张宝祥在内的多名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对廖海军一家实施刑讯逼供

  • 原迁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张宝祥;
  • 原唐山市公安局刑警一大队民警卢广杰、杨春鹏;
  • 原迁西县公安局民警员亚光、张护、才俊贵、董文国等办案人员;
  • 原唐山市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廖海军案原审公诉人、现唐山市开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铭锁;
  • 原唐山市中级法院法官、廖海军案原审审判人员李铁军、李维、李歆。

廖海军认为,此案侦查人员致人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检察员、法官涉嫌玩忽职守罪。

2019年8月,媒体报导,廖海军案的办案人员张宝祥(原迁西县刑警队大队长)因涉嫌刑讯逼供,被移送审查起诉。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死刑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死刑犯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冤案:
**呼格吉勒图案、赵志红连环杀人案
**念斌案
**聂树斌案
**钱仁凤投毒案
**刘忠林杀人案
**張志超案
**赵作海案

参考文献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