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民族自治地方及其分布(截至年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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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年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有12个地级与66个县级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被撤销,此外复设的有8个。最近一次撤销地级民族自治地方是1987年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最近一次地级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变更为1993年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更名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最近一次撤销县级民族自治地方是2002年撤销丽江纳西族自治县设立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最近一次县级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变更为2007年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更名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列表中包括县级及以上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旗的撤销与更名情况。列表按撤销、变更时间排序,涉及同一民族自治地方多次变更的则以第一次变更时间为序。存在时间具体到日的均为批复时间、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全国人大会议通过时间。以下情况不单独列入:
*盟、旗、民族区的撤销与变更
*除1955年前后由自治区改为自治州或自治县外无其他行政区划变更的民族自治地方
*只因民族名称称呼发生的更名(诸如1963年佧佤族改称佤族、1965年10月12日僮族改称壮族、蒙族与哈族改为全称蒙古族与哈萨克族)
*仅因原名生僻难认发生的更名
*除撤销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外无其他行政区划变更的县
*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发生的变更
*行政驻地迁移,行政隶属变更,部分乡镇行政区域的划入、划出
已撤销的地级民族自治地方
已撤销的县级民族自治地方
参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自治地方列表
** 自治区
** 自治州
** 自治县
** 自治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撤销地级市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撤销县级市列表
注释
参考资料
外部連結
- [http://xzqh.mca.gov.cn/descrip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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