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有24个县、县级市改为市辖区,1个县改为县级市,8个县、市辖区合并为4个市辖区,1个县和市辖区更名,6个镇合并为4个市辖区,新设立2个县级市,3个县级单位的乡级单位划归3个县级单位,3个县的4个乡级单位的部分区域划分给1个县级市,1个市辖区撤销,1个地区改为地级市,1个地级市更改政府驻地。
列表
撤销县、县级市,设立市辖区
地级单位变更
乡镇调整
政府驻地变更
其它
参考文献
2014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有24个县、县级市改为市辖区,1个县改为县级市,8个县、市辖区合并为4个市辖区,1个县和市辖区更名,6个镇合并为4个市辖区,新设立2个县级市,3个县级单位的乡级单位划归3个县级单位,3个县的4个乡级单位的部分区域划分给1个县级市,1个市辖区撤销,1个地区改为地级市,1个地级市更改政府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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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县、县级市,设立市辖区
地级单位变更
乡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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