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六島

久六島(。明治時代開始,青森縣為了爭奪此地的漁權和秋田縣僵持不下,而久六島亦一直不屬於任何一個縣。1953年,久六島在行政上劃入青森縣,並同意秋田縣於此地的捕魚權,爭端才告一段落。在解決糾紛的過程中,政府採取了立法措施,包括對《地方自治法》進行了部分修訂,並頒布了關於該地區漁業的特別法律。

地理
久六島位於日本海,在青森縣最西邊的深浦町艫作()漁港以西約30公里處,是由上之島()、下之島()下之島位於上之島東北,三角帆島位於上島東南250公尺處。「久六島」是三個岩礁的總稱,但燈塔所在的上之島有時也被稱為久六島。,下之島則設有三級三角點「下之島」。此外,在淺灘處也有一處岩礁會在退潮時露出水面。

久六島位於南北走向的奥尻海嶺背斜處形成的海底火山的頂部,經過長時間的海水侵蝕而逐漸平坦。周圍的海底地形有一個寬17公里、開口向西的馬蹄形火山口,據信是由以前的火山體崩塌形成的。還有一座高100公尺至200公尺、寬1公里的,延伸到島西約50公里處。由於火山構造沒有顯示出坍塌的證據,說明久六島是由舊火山坍塌後作用的新火山形成的。

有很多歷史文獻都提到了久六島的海拔高度。1894年海拔約為5.7公尺,1934年為5.4公尺,1964年至1982年平均海拔約為5.3公尺。此外,在1983年日本海中部地震中,該島下沉了約0.3~0.4公尺。因此可以得知,在日本中部海地震前的90年間,該島的高度是逐漸下降的。而在海拔3公尺處和1~1.5公尺處的高度有分別有平台存在,說明該島過去幾千年的沉積總量不大,或者該島過去幾千年一直在上升等等。發現者的名字據稱為「大屋久六」,但關於其人物和發現時間則有諸多說法。

近代以前
其中一種說法認為,久六島是在安土桃山時代天正年間(1573年-1592年)由大屋重左衛門()發現。大屋重左衛門是出生於七戶的武士,侍奉在森山(今深浦町森山)有封地的小野茶右衛門,是海軍中的重要人物。他在船上時被稱為「久六」。

另一邊,深浦町松神地區從元祿時期(西元1688年-1704年)開始的舊家}}。一些18世紀的航海圖上有「」()的名字}},據說很少有船到該島捕魚之後能安全歸來。傳說發現該島的人「九六」在島上捕魚而迷失了方向,後來西津輕郡再也沒有人嘗試探索該島。。不過,偶爾會有男鹿半島的漁民不小心被風吹至久六島,並恰好在那裡得到不少漁獲。當時,秋田縣認為,久六島的歸屬不明,應該由兩縣共享;而青森縣則認為,久六島位於陸地邊界線向西延伸的北面,應屬於青森縣。

1951年10月28日,青森縣議會以《地方自治法》第7條第1款規定的「所屬未定地」為由,決議將久六島併入西津輕郡深浦町。11月12日,秋田縣為了反對青森縣議會的決議,將久六島併入山本郡岩館村。兩縣都向時任內閣總理大臣吉田茂遞交了編入程序,導致吉田內閣和秋田縣選出的農林大臣根本龍太郎很難處理這個問題。。}}。在此之前,《地方自治法》還沒有關於「領海外的無所屬地」的規定。有意見認為,此條文是為了解決久六島的問題而增加的。

1953年3月,內閣同意將等距線原則()轉移到青森縣;同年7月,兩縣知事簽署了《關於解決久六島問題的諒解備忘錄》(),其中提到將久六島劃給青森縣,但授予秋田县渔船捕捞权。

1953年8月27日頒布且當日生效的《久六島及其周邊地區漁業法特別規定法》(,昭和28年法律第253号)是規定久六島漁業的特別法,其中提到縣知事可以行使權力管理漁場,而農林水產大臣若認為特別有必要在農林水產大臣指定的周邊海域進行漁業協調,他可以行使對上述海域漁場有管轄權的都道府縣長的權力,且同時應將此情況應通知該縣知事。

1953年10月15日,在《關於將久六島併入都道府縣的處理意見》(,昭和28年總理府告示第196號)中,根据《地方自治法》第7條第2款第1項的規定,決定自同日起將久六島併入青森縣。。其中一塊原先裸露的岩石在地震後已消失無蹤。此外,貝氏喙鯨、虎鯨、海豚和等海洋哺乳動物也有機會在此出現。

地理資訊

  • 經緯度:北緯40度32分2秒,東經139度29分57秒
  • 郵遞區號:038-2300
  • 地址:青森縣西津輕郡深浦町久六
  • 交通:由於島上無人居住,久六島並沒有固定的航線,必要包租漁船才能前往

腳註
註解
參考資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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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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