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省级行政区划变更,有2个地区改为地级市,1个地级市和1个自治州更名,撤销了1个自治州,2个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在县级行政区划方面,有3个县和2个县级市改为市辖区,2个市辖区和1个自治县改为县,9个县改为自治县,28个县改为县级市,2组2个市辖区两两合并。除此以外,还撤销了8个市辖区、3个县、2个县级市和1个特区,新设了10个市辖区、1个县、1个自治县和1+1个县级市,4个市辖区更名,7个县行政隶属变更,2个县和1个县级市驻地迁移。
列表中,行政单位名称后的数字为行政区划代码。
地级行政区划变更列表
按省级行政区划顺序排列。
地级市的增设
撤消县,设立自治县
其他的县级行政区划增设与撤销
县级行政区划的更名
其他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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