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元芳

張元芳(),字揚伯,别號完朴,直隸揚州府通州民籍。

生平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應天府鄉試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二甲第五十七名進士,刑部觀政,四十六年八月授刑部四川司主事,天啓元年任职留都南京户部。因才能出众经吏部考核,天啓四年(1624年)升任湖广驿传道参议,提学六郡。在任期间以廉洁不阿,才能出众晋升广西按察司副使。天启年中,时貂珰(魏忠贤)势炽,元芳与镇守内监不相能容,遂致仕归乡。生平赋性刚直,不合于人,居乡任事不阿,有司多敬惮之。晚年隐居马鞍山麓“薖轴山斋”,流连诗酒吟咏间,殁后谕葬狼山中路。著有《燕游草》、《秦游草》、《南游草》、《粤游草》、《吴游草》等。

家族
曾祖张才。祖张珂。父張澤,贈户部郎中。

引用
參考文獻
*《江南通志》
*《明憙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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