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廷甲(),字楚輔,號翼墟,湖廣黃州府蘄水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閔廷甲是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湖廣鄉試第五十八名舉人,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士,刑部觀政,十八年二月獲授常州府推官,以敏練著名。他曾說:「最初我曾錯誤斷案,至今後悔不已,自此以後我總會認為最好判決人民無罪。」二十三年陞為吏部主事,二十五年調文选司,當時朝廷大臣因勸諫立儲忤逆明神宗,戶科左給事中孟養浩被杖打,他因和孟養浩友好連坐,二十六年被調用南京。丁憂歸,二十八年補南京工部主事,本年管节慎库,三十年改為南京吏部主事,升文選司郎中。三十五年四月補為南京吏部驗封司郎中,三十八年升南京尚寶司少卿。
萬曆四十年(1612年)二月,閔廷甲陞為通政使司右參議,四十二年升右通政,四十三年(1615年)六月再陞為左通政,一直飲食清淡,以品行端正聞名,四十四(1616年)卒,年六十四,祀鄉賢祠。
家族
曾祖閔伯濡。祖父閔紹訓。父閔翔,封文林郎常州府推官。母方氏,封安人。
引用
參考文獻
*光緒《蘄水縣志》·卷七·選舉志
*光緒《蘄水縣志》·卷十·人物志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百三十二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百九十二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五百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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