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显刚

李显刚(),男,汉族,湖北汉川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双鸭山市市长、市委书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4年3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9月11日,李显刚被開除黨籍公职。

2025年5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八项规定改变中国的启示”系列评论第二篇《持之以恒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评论称,李显刚要求私营企业主将其公司办公场所改造成私人会所,并配备餐厅、卡拉OK包房等供其使用,平均每周都要去两三次,直至被留置前一晚仍在该会所大吃大喝。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4年,被告人李显刚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长、市委书记,黑龙江省政府秘书长,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2009年4月、2012年4月,李显刚分别利用担任双鸭山市市长、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通过高价出售、低价购买房产的手段,侵吞公共财物共计168万余元。2025年11月17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显刚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李显刚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显刚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依法返还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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