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人民政府

梁河县人民政府,简称梁河县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的最高行政机关。

沿革
梁河县古称“南宋”。西汉属益州郡不韦县。东汉时属永昌郡哀牢县。宋大理国时金齿部,直属水昌节度软化府。元灭大理国后,在今梁河设南甸军民府。明朝设南甸宣抚司,直隶雲南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永乐十二年(1414年)改南甸州。清沿袭明土司制度,顺治十六年(1659年)授南甸宣抚使职,属永昌府腾越州。民国元年(1912年)设八撮县丞,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改为梁河设治局,实行土流并治,隶属于云南省第一殖边督办。1950年5月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梁河,成立梁河各民族行政委员会。1952年5月25日改名梁河县,1958年撤。1961年再次恢复编制。

职权
根据《》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参考
参见
*梁河县县长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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